11月9日,央行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针对民营企业经济下行压力、市场不稳定和融资渠道收窄等问题,央行将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稳定民企融资。
报告“民营经济与金融支持”专栏提出,下一步央行将研究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发放小微贷款积极性,推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投入降成本目标。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增强利率调控能力。
以下为《民营经济与金融支持专栏》全文: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国有企业高度互补、互相合作、互相支持,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和创造力,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期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
当前民营企业经营状况总体较好,前三季度民间投资累计同比增长8.7%,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民营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9.3%,相比于2015-2016年增速提高。但在经济结构转型、内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经营风险上升,融资难问题加剧。2018年前三季度,发生债券违约的29家企业中有24家是民企,涉及金额674.06 亿元。前三季度民企债券发行量为4029亿元,较2016年和2017年同期少发4706亿元和602亿元。
总体上,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市场预期不稳定和金融风险偏好下降、融资渠道收窄的反映,部分民营企业陷入债务违约-信贷融资难度加大的负向循环,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与融资环境变化相互强化。当然,部分民企治理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规范,过度融资投资、过度多元化,也导致企业财务杠杆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此外,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抵押担保、激励考核机制不完善、尽职免责落实不到位等体制因素也加剧了民企融资难问题。
为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精神,对冲市场负面情绪,防止金融部门风险偏好下降与企业经营风险上升之间相互加强,企业债务风险过度传染扩散,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不断优化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民企融资,增强市场信心:一是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2018年以来四次实施定向降准,释放资金合计约2.3万亿元。发挥定向降准的结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资金用于支持普惠金融,特别是支持增加小微、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信贷投放。综合运用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增加中长期流动性供应,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民营企业等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二是将小微和民营企业债券和贷款纳入央行合格担保品范围,适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将评级不低于 AA 级的小微、绿色和“三农”债券,以及优质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纳入央行合格担保品范围。6月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10月22日再次增加150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 0.5个百分点,适当放宽支小再贷款申请条件,创新了“先贷后借”的发放模式,健全正向激励机制。2018 年前三季度普惠口径的小微贷款增加约 9595亿元,增量相当于去年全年的1.6倍,9月末增速为18.1%,比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高约 5个百分点。
三是发挥好宏观审慎评估的逆周期调节作用,财税金融政策共同发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民营企业。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新增临时性专项指标,专门用于考察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在结构性参数计算中,将考察范围拓展至普惠金融领域。配合财政部研究出台《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实现小微贷款“两增”要求。
四是积极发挥债券市场服务民营企业作用,推动债券市场创新。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由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同时,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督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中的作用。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发挥债券、信贷、股权等多渠道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发挥债券市场的引领作用。运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做好信用增进服务,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研究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氛围的改善。二是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 的结构调整功能,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三是继续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发挥好“几家抬”的政策合力,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多种方式,共同做好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扶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继续鼓励民营企业提高 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提高对经营资源的吸附能力。
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有序发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根据 2018年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结果,对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同业存单发行主体机构个数由1712家扩大至2051家,大额存单发行主体机构个数由543家扩大至1197家。同时,不断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推动利率逐步“两轨合一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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