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将规范分拆试点条件和流程,开展A股上市公司分拆在境内上市试点。
具体包括:
对拟分拆上市公司盈利情况、净资产规模、上市公司及拟分拆子公司相关人员持股比例等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上市公司分拆应参照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充分披露分拆影响、提示风险等信息,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分拆后子公司发行上市应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重组上市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将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由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分拆后的上市地位开展为期一年以上的持续督导,并对所批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利用上市公司分拆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有关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今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但分拆上市一直没有明确定义,监管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相对缺失。此次征求的若干规定将成为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登陆A股的通行证,是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改革。
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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