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要多措并举稳就业,要求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促进就业方面,首先要求各地出台更多促就业新举,清理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要求深入推进“双创”,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农民工首次回乡创业等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拓展公益性岗位。
同时,要加大力度援企稳岗,明确提出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1年。
会议还指出,要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此外,会议还具体提出了允许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继续领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再享受政策1年等多项就业托底保障措施。
残疾人就业方面,会议强调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比例安排的,加大奖励力度。发挥残保金作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不颁发施工许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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