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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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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沧州 2020-02-11 17:02 抢发第一评

2月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努力打造沧州“六最”营商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给

1.加大包联协调服务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一对一”包联制度,按照“要素全保障、生产满负荷、供给高效率”的原则,一站式全链条协调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扩能稳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重要防疫物资稳产稳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善生产工艺,扩大重点物资生产规模,在科技专项、技改专项、工业设计专项、制造强市专项资金安排、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力促稳定生产保供给。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低成本稳定信贷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产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履行属地服务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企业外围安全布控、人员管控、物流畅通、安全防火等相关事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提高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项目谋划实施力度


4.支持有序推进项目谋划建设。鼓励企业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充实市县两级项目库,加大拟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完善在建项目复工条件,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技改项目、省千项技改项目、市“双百工程”中重点技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技改专项资金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支持“六大新动能”和“五大新引擎”重点产业发展。落实促进“18+7”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新动能、新引擎产业企业开发满足转型升级需要的新产品,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重点要素保障


6.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强化运行监测,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时的煤、电、油、气生产要素充足供应,科学有序安排运力,防止假期结束后集中开工带来区域性、时段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开辟民营企业用电绿色通道,提供报停、启用业务优质快捷服务,节省企业在停产期间的基本电费。采用线上方式办理业务,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

四、优化金融服务支撑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有序复工复产的九条金融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企业资金成本费率,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落实好国家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确保新增融资规模高于上年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

8.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和“金融财务顾问进企业”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支持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持


9.鼓励实施科技专项。支持企业推进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通过微信、视频、网站、解读指南等形式,组织指导民营企业积极申报河北省2020年科技计划项目,确保数量质量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0.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指导服务作用,确保更多民营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行列,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1.减免民营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减免或延期交纳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民营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13.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和就业扶持资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的50%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4.支持在岗和技术技能提升培训。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前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培训后所需经费由当地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按规定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八、提供更优化政务服务

17、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全方位服务企业理念,以零跑腿、不见面审批为目标,依据各部门公布的网办事项目录,进行网上预审或全流程网办,大幅缩减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强外贸企业政策法律服务。对因疫情不能复工、出口订单交货受到影响的外贸企业,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并提供政策服务和涉外法务支持,最大限度降低因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上述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及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实施,并进行细化完善,将具体政策及操作性措施向全社会解读宣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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