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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4657

区内各文化企业: 

为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启动2020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要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主要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特别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促进新技术与内容生产相互渗透融合等企业应对疫情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文化旅游类项目投资一般在2亿元以上,文化装备生产和消费终端生产项目投资一般在1亿元以上,内容生产项目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在抗击疫情中以实际行动和专业优势为抗击疫情助力,彰显文化企业责任与担当的项目,有重大社会影响、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填补我省文化产业空白,以及具有较大出口潜力的项目,不以投资总额为评价标准。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省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19年12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类社会组织。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求,有明晰的建设开始和完成时间,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有合理的盈利预期,已完成可行性论证,具备一定实施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实际投资已超过项目全部投资总额的20%。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税务登记证; 

(五)申报单位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六)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申报单位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八)按照有关规定,须经宣传、发改、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电影、出版等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材料。 

(九)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一)省委宣传部建立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2020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推荐申报时,将不再发通知另行征集,从本次列入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省委宣传部建立“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列入项目库的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列入项目库的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年度考核。 

(三)入选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予以支持。同时,对于具有融资需求的项目,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将择优给予股权投资。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资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4份,于2020年6月22日18点前送至都市之门A座1609,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xagxwc@163.com。 

联系人:余姣卓 029-88444494  

党工委宣传部 

2020年6月16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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