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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谈王振华案:我为企业家队伍里出现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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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2020-06-23 15:06 抢发第一评

“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和政协委员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6月23日,俞敏洪在其个人微博发布视频,谈他对“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的看法。

2019年7月1日,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的消息传出。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对此,王振华已明确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判他无罪,并恢复他政协委员的身份。

目前,王振华不承认其犯有猥亵儿童罪,如果王振华确实犯了猥亵儿童罪,中国的司法条例为,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质恶劣的最长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俞敏洪认为,“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轻了,也许我们要做的是敦促全国人大修改这一条文”。

俞敏洪表示,在宋代、明代、元代、清代,猥亵儿童几乎全部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可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要对王振华重判可能需要先修改法律条文。俞敏洪说,他个人一直认为类似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性侵儿童的案件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

对王振华案,大家骂王振华的同时,也在骂他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对此,俞敏洪认为大可不必,因为律师就是全力以赴为自己的雇主服务的,他表示,允许律师为被告或者原告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

另外,对于“王振华事件给国家形象及法治建设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可能最高会判死刑,有些人为此欢欣鼓舞”,俞敏洪表示所有的案子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执行,这样中国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才能够长治久安。如果王振华的罪名成立,就应该受到处罚和惩罚,尤其他还是知名企业家、政协委员。“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和政协委员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

最后,俞敏洪表示,中国的儿童怎么保护都不算过分,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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