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滴、相互宝们等互联网保险非持牌经营问题银保监会给出了政策红线: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不满足条件的需立即停止、整改。
9月2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创头条了解到,与去年12月向行业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七章106条相比,《办法》缩减不少。较之其他文件的制定,《办法》也花费了更长时间。
《办法》表示,非持牌机构面临行为边界:一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
为保证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连续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过渡安排。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应根据《办法》规定对照整改,在《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制度建设、营销宣传、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问题整改,6个月内完成业务和经营等其他问题整改,12个月内完成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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