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在中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大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最主要是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认识,缺乏法律上的统一界定。”12月17日,创投委专职副会长胡芳日在第十届中国创新资本年会上的演讲上谈道,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应加快创业投资行业立法,为创投行业正名立规。只有名正言顺,才能更好地针对创业投资行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
以下为演讲全文:
今年年会主题“重构与平衡:存量时代的价值投资”,很好地概括了近两年中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的新常态。我认为,这个状态可能还会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从调研数据看,虽然总体上大家对未来还是抱非常乐观的态度,但从各个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看,无论募资还是投资都出现较大的下滑幅度,甚至从业人员数量也出现显著减少趋势。因此,对行业未来不看好的人士也不在少数。我对行业发展还是很乐观的,因为虽然增长速度在减缓,但存量还是在增长的。
我在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工作已经十年有余,今年正好是创投委成立十周年。除做好协会职能工作外,我们还承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投备案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基于备案数据,创投委每年出版《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报告数据来源于备案创投企业填报的真实数据,管理资产和投资数据都来源于创投企业的审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是有保障的。目前系统内备案创投企业(基金)有2200多家,全部属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此外,备案数据从2006年开始,到今年已有15年的数据,通过这个数据样本也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从一个创投协会工作者的角度看,市场对中国创投行业的一些观点是不客观的,也是不严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政策的制定,间接阻碍了中国创投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客观地认识中国创投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一、中国创投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中国创投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但由于法律地位缺失,发展道路一波多折,未来仍未可知。我们目前能见到的仍然有效实施的最早部门规章是2005年11月发布的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投(基金)企业实行备案监管,并陆续出台系列扶持政策。还有一个是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各地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引导进入发展快轨道。再其后是2013中编办将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权划归到证监会后,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全方面的备案监管。为进一步促进创投发展,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中国创投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四个文件是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最重要的政策文件。以这些文件为基础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中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政策:一是不断完善创投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按创投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给予70%的所得税抵扣;二是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按投资早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额的70%给予所得税抵扣;对合伙型创投的个人投资者可按年度基金核算或年度综合核算,分别按20%或5-35%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不断拓展基金募资渠道:先后放开证券公司、保险资金、银行资金进入创投领域;鼓励创投机构发行债券融资。三是积极发展创投引导基金:自2002年中关村管委会成立第一家创投引导基金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设立了众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体规模超过万亿规模。仅在证监会备案的引导基金,截至 2020 年 8 月的存量达到 618 只,承诺出资额 3528.59 亿元,实际到位资金达 2239.34 亿元。四是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先后推出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扩容至全国、精选层、转板机制,科创板,注册制,发展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基本形成,为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良好退出渠道。虽然每年都有创投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但到目前为此,真正法规法律性质的文件仍然没有,创投行业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制定和出台创业投资促进条例或创业投资促进法等法律,给创业投资以法律身份,迫在眉睫。二、中国创投总体发展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二,存在一定的结构性泡沫,开始存量调整,虽然短期增长受阻,但长期发展是健康的,并形成中国特色的创投运营机制。从资本构成看,排在第一位在是国有机构,基本上占比在40%左右;排在第二位的是非国有机构,占比在25%至30%之间;财政预算资金占比在15-20%间;个人投资者占比10-15%之间。多年以来排序总体基本不变。从投资运作看,单个创业投资企业年度平均投资案例整体保持在4个左右,平均投资金额在6000万元左右,单个案例的投资金额在1500-2000万元之间,说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比较理性。从不同投资阶段的案例数看,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占比在20%以内,投资起步期占比在40%左右,投资扩张期占比在30%左右,投资成熟期和重建期的占比基本上在10%以内。虽然从投资金额看,后期阶段的占比略有提高,但总体比例分布差不多。从退出方式看,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退出通道已经多元化,采取上市转让方式实现股本退出的案例占比,总体保持在20%左右;采取协议转让方式退出的案例数占比基本在40-50%间,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采取回购方式退出的占比在20-30%之间;采取清算退出的占比5-8%之间。采取被整体收购和其他方式退出的占比总体在5%以下。三、中国创投理论研究滞后,概念混乱,无论是学术界、实操界,还是政策制定者,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中国创投政策、法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而影响中国创投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对什么叫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和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的区别,这些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从而出现了很多有意思的概念:创投风投、创业风险投资、投早的叫VC、投后期的叫PE。导致这些概念混乱的根源是,创投在中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大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最主要是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认识,缺乏法律上的统一界定。这种概念认识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创投政策制定和立法的进程。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必须坚持创新为第一动力,才能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创投强才能创新强,创新强才能国家强,做好“十四五”时期的创业投资工作意义重大。中国创投经过20多年的自由发展,无论是在发展规模还是在对创新创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都已经成业一个不可忽视的独立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应加快创业投资行业立法,为创投行业正名立规。只有名正言顺,才能更好地针对创业投资行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补齐创业投资发展的短板弱项,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更高起点上开创创业投资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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