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沉舟
“现在金融科技企业都不敢提‘创新’,只提‘合规’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金融科技从业者向创头条记者感慨。
创头条还了解到,有筹备或已敲定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选择“低调”进行,该人士表示,“想在合规的前提下顺利实现IPO,公司本身不太想被关注。”
巨头金融科技公司上市风波、强监管加科技反垄断,金融科技的行业商业生态已然发生巨大改变,2020年被称为“金融科技”监管的元年。
针对金融科技,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政府工作报告还强调,将继续对金融风险处置保持关注,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
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到——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的监管整体上延续了近两年的审慎态度。
创头条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两会代表的风向标发言发现,“十字路口”上的金融科技正需要一盏明灯来照亮前进的路。
众所周知,金融业务的特殊性,机构业务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监管和文件的出台。
所谓有资质和牌照部分机构能实现“躺着赚钱”,但是打监管漏洞中的“擦边球”业务一旦出现问题被监管明例禁止,那么该项业务下覆盖的众多公司将必然实现商业形态的转变。
但监管滞后于“市场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平衡创新和防范监管空白地带引发的潜在金融系统性风险,在短时间内用科学的决策调和监管和业务创新的问题,已成金融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桎梏。
创头条从两会代表的发声中可以看到业态的紧迫以及监管机构和银行系领军人物在思考变革之路。
从银行体系内来说,实际上,传统银行在金融科技的投入无论在资金和人力方面一直非常大,但鲜有“出圈”产品出现。
既然投入不低,银行体系为什么做不好金融科技?
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认为原因在于在体制内金融科技的效能没有明确,并建议要“将金融科技业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韩沂解释,当前没有对银行金融科技业务进行专门考核,银行缺乏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业务的动力。一直以来,总分行对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差异化考核程度不明显,导致银行金融科技专业化水平不高。
如果各级国资管理部门不将金融科技业务纳入其管理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范围之中,很难撬动银行系金融科技的发展。
创头条认为,除了绩效考核范围,银行体系内业务众多,规则和流程各不相同,如果想进一步实现金融科技,还应该在数据和产品设计等多方共同打通。
银行系作为金融业务的基石部分之一,若不率先突破机制和体质问题,那么银行每年投入到金融科技中的大量资产和人力发挥不了更多的价值,将持续滞后于市场化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并联动拖累整个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步伐。
除了关注体制内本身,金融科技行业领域内问题也繁多,可谓走在了业务发展的“抉择”之路上。
我们看到,在普惠金融的倡导下,2013年前后,金融科技开始迅猛发展,但也出现了诸多恶劣的风险事件。从此前的P2P平台接连不断的暴雷和肃清到消费者数据信息的泄露,再到众筹金融的昙花一现和联合放贷的隐患,金融科技领域依然没有良好的监管和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殷兴山谈及,当前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尺度不统一、金融机构落实规则不到位、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淡薄。甚至,部分机构以“创新”为名实质只是通过包装突破监管约束。
从当前看,政府加快规范数据立法,优化金融监管的工作已经十分必要。
此前,我们观察到,金融业和科技加速融合的过程当中,新业务、新技术大量涌现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安全风险,传统金融监管模式虽然已经难以满足监管需要,但新的金融监管的方式还在不断探索,造成了局部不规范、业务混乱的局面。
不过政府方面也在逐步规划行业发展,头部金融科技公司逐渐整顿成“金融控股公司”,中小微企业也在加速向技术输出方向转型。
在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层面,2018年政府开展了金融控股公司试点,并在2020年出台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
不过,目前金控仅出台了大纲办法及董监高管理细则,还有诸多内容有待完善,预计后续将在业务规范、经营范围甚至评级办法等方面有所拓展。
在监管中,有分析表示,预计金控公司在今年将有更实质性的监管推进。此外,金融科技监管将是今年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中的监管重点,这和反垄断以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相关。
从市场机构本身,企业也有突破之路径。
创头条观察到,在强监管中,各大中小型机构纷纷转型,从金融业务逐渐倾斜为一家“技术赋能”的公司。
“平衡好监管与创新,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内开展业务;加强技术服务属性,助力金融机构数据的分析、产品的设计将是金融科技公司在业务上完善和突破的方向。”创头条认为,这将是金融科技从业者要坚守的主旋律。
有幸看到的是,得益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中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探索几乎领先全球。彼时,金融科技头部企业上市之时正由于无法找到对标,关于其估值和定价的标准,引来争议不断。所以,金融科技的难题还在于——在全球没有对标,政策的制定几乎无经验可借鉴。
届时,若监管具体行为准则出台,政策的适用性以及科学性也值得“观察”。毕竟,监管需要逐步规划,也未必就真正在短时间内带来行业的回春。创新和监管一直以来并非“博弈”关系,而应“共赢”。
但科技赋能金融实现普惠金融是必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然,只不过是一项集结政府、企业和多方机构共同的实践。
本文作者:沉舟,邮箱:chenzhou@ctout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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