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6月25日消息 日前,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明确,在深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多项支持。据悉,《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对深圳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补助、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对在深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厦,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企业,总部企业的人才也有福利。例如,被纳入深圳市人才认定范围的,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能拿150万的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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