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7月6日消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围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大城市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提出意见。
文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对于非居住类土地和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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