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产业发展环境”一章中对创新创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厦门市及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一站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对外交流等服务。
在创业孵化方面,《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发展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同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在监管方面, 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此外,《条例》还鼓励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智能监管方式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以及推动信用监管、综合监管等,建立公平、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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