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爽 编辑|六耳 来源|直通北交所
昔日新三板明星公司蓝山科技引发的投行圈“大地震”——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近日又现“余震”!
近日,证监会一口气公示了三则“请喝茶”的监管措施文书,华龙证券及其高管、员工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至少达37则,多家券商及保荐代表人被点名。
从处罚力度上不难看出,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不断趋严,追责力度正在加大,对企业“带病闯关”和中介机构“躺平失职”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罚。
最高法近日发布一则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提供保障的司法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严厉打击涉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交所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带病闯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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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收三张罚单
华龙证券再被“请喝茶”
6月中旬,证监会一口气公示三份行政监管措施文书,华龙证券及其高管、员工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根据证监会公告,华龙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混乱等,同时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方面,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证监会认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多则规定。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华龙证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2年6月15日15时0分接受监管谈话。
与此同时,被“请喝茶”的,还有公司已到龄退休的前董事长、当时分管华龙证券投行业务的陈牧原,以及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胡海全和李纪元三人。
而在胡海全和李纪元的监管决定中,证监会明确提到,二人在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中,存在内控人员利益冲突、质控和内核部门对项目组落实质控及内核意见跟踪复核不到位等问题。
由此可见,这次证监会的“请喝茶”,仍然是“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的后续。作为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科技”)的保荐机构,该案件是华龙证券始终绕不过的一个“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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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蓝山科技“旋涡”
华龙证券罚单接踵而至
事实上,这已不是华龙证券第一次因“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一事遭罚。
这事儿还得追溯到2020年。
那年4月,正处于新三板基础层的蓝山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发行,并向精选层发起冲击。
彼时,华龙证券正是蓝山科技挂牌新三板的主办券商,之后又成为其督导券商。在蓝山科技2020年的公开发行项目中,华龙证券作为其保荐机构,与蓝山科技先后签订辅导、保荐及主承销协议。
2020年5月开始,蓝山科技便收到监管机构的问询。蓝山科技研发支出资本化、研发费用高于同行业上市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共计40项问题被重点审查。
当时,蓝山科技和华龙证券、天元律所、中兴财光华会所、开元评估等中介机构,均未对上述问询作出回应。
同年9月,在停牌5个月后,蓝山科技紧急主动提交终止精选层挂牌申请。之后,全国股转公司终止了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
紧接着,11月证监会开启了对蓝山科技的立案调查。至此,蓝山科技的“违规丑闻”被悉数曝出。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及证监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蓝山科技存在信息披露真实性等相关问题。
同时,华龙证券对蓝山科技发行保荐未勤勉尽责,华龙证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也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长达8000字的行政处罚书。证监会直指华龙证券及相关当事人的四类违法事实。
包括蓝山科技披露的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华龙证券在为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华龙证券惨遭证监会开出的450万元的罚没大单。其中,包含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涉案保荐代表人赵宏志和李纪元也未能逃脱处罚,证监会对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今年2月,因蓝山科技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20年年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3月23日终止蓝山科技股票挂牌。
正是此时,华龙证券才陆续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披露蓝山科技被降层、被摘牌等风险。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注意到,这距离2020年5月蓝山科技首次受到监管的问询函已近一年时间。
一个多月后的3月14日,华龙证券再遭处罚,全国股转公司对其进行了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称,华龙证券在为蓝山科技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因此对华龙证券及赵宏志、李纪元采取了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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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驾护航
严防“带病闯关”
蓝山科技欺诈发行风波,让其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屡次身陷囹圄,屡收监管罚单,屡被公开点名。
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注意到,今年4月,“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再次被证监会公开处刑。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案”作为新三板公司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例,被公布其中。
证监会指出,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研发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研发支出2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而华龙证券、天元律所、中兴财光华会所、开元评估等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公司,也被公开点名,这些公司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近年来,多家(拟)上市公司出现性质恶劣的财务造假或发行欺诈案例,中介机构失职的问题频现。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指出,个别中介机构甚至放弃操守和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
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统计发现,今年以来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至少达37则,多家券商及保荐代表人被点名。
这当中,约有11则罚单为警示函,6则为监管谈话,4则为责令整改,另有部分还涉及暂停办理业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处罚类型。
从上述处罚力度上不难看出,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趋严,同时也不断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督查。
“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中也可以看到,监管的追责力度正在加大,对企业“带病闯关”和中介机构“躺平失职”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罚,不允许“一撤了之”。
今年4月,北交所第一届上市委员会在召开的2021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上市委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守财务真实性底线,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防止“带病闯关”。
就在前几日,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满百当天,最高法发布了一则重磅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其中明确,严厉打击涉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交所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带病闯关”,依法从严惩处通过财务造假等方式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或者挂牌、上市后发行证券引发的欺诈、腐败等犯罪行为。
同时还强调,对于发行人与证券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最高法的这一文件发布,监管将会日趋严格,处罚力度也将不断加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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