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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5982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71117

 

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

 

科技计划是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科技计划体系存在重复、分散、低效等现象和资源配置“碎片化”、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科技计划体系,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改革的要求,着眼长远和全局,强化顶层设计,聚焦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聚焦支撑城市产业发展,聚焦提高科技创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聚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建设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提升武汉自主创新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使用重复支持、重点不突出和资金分散等问题。

坚持有限目标。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彻底解放思想,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确保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突出重点、使用集中”。有限目标聚焦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围绕国家战略,突出高端化;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三是围绕省、市绩效目标;四是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五是围绕推动重点工作。

坚持有限对象。遵循科技工作规律,坚持扶优、扶特,不撒“胡椒面”,不搞“锦上添花”,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政府鼓励事项给予一定资助。

坚持分类支持。突出“雪中送炭”,根据不同的支持事项和支持对象,科学合理选择资助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资助强度。对企业更多地采取后补助、科技金融等资助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研发。

二、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总体要求,将现行科技计划体系调整为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应用基础前沿专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等四类专项。具体如下:

(一)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年组织实施项目不超过100项,每项不超过5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技术研发。

2、研发投入补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自主决策,先行投入。

3、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开展保证保险贷款、信用贷款保障、专利权质押贷款,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4、国家科技项目配套: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培育企业:支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等认定。

(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组织实施项目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重点支持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开发。

2、技术转移补贴:国家科技奖配套,中国专利奖资助,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交易补贴等。

3、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4、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5、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三)应用基础前沿专项

每年组织实施项目不超过60项,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四)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支持在汉单位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创谷、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建设。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本方案自2018年起施行,发展计划处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以“钉钉子”精神全力做好本方案的落实。

2、精准组织实施。强化顶层设计,根据不同计划功能,设计好项目指南,充分发挥项目指南的引导作用。优化专家评审,重大项目采取现场评审答辩方式,一般项目严格按细分领域分组,聘请熟悉细分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

3、设立资金下限。避免资金使用分散,设立5万元资金资助下限,资助金额少于5万元的不予资助。

4、切实抓好落实。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时,要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明确支持内容、支持条件、资助标准等支持原则,切实做到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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