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8〕852号),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专家审核以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共97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工厂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绿色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列入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应按照建设规划和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自身绿色发展水平。省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对复审不合格或不能保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企业将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附件:安徽省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