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征集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征集条件的基础上,对各市州重点布局产业项目以及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征集方向
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5+1”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部署,着力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重点聚焦并加快培育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16大重点领域的重大产业。其中: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两化深度融合、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
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资金重点支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搭建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特色“园中园”、构建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园保贷”,促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等;
新兴产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等。
三、项目支持方式
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融资贴息、保险补偿、补偿金注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
四、项目征集要求
(一)征集方式。采取网络征集方式,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http://202.61.89.177/scjm/login.jsp)。
(二)征集时间。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
(三)项目征集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并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负责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的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在正式推荐上报我委的同时将推荐企业项目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3. 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强化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责任,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加强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
01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所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与燃机产业、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农机装备、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军民融合工程等重点工程及“5+1”现代产业体系中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产业及数字经济,支持加快两化深度融合,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事项。
二、支持方式及重点
(一)专项补助。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两化深度融合。
支持5G、人工智能、北斗及卫星应用、信息安全、智能硬件、计算机、网络通信、数字家庭、超高清产业的整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试点示范及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
支持以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等为重点的基础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平台支撑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产业化,以及相应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开源软件社区、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建设和应用示范。
支持大数据(含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下同)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支持大数据在重点领域应用试点示范,支持大数据产业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支持两化融合集成与创新能力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智慧工业园区建设、企业上云、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信息消费与智慧城市建设、网络扶贫、信息化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2.先进制造业。
支持航空航天与燃机、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农机装备、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及关键部套件(零部件)的创新研制、国产化攻关和产业化。
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及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项目,产品须已完成研发试制,拥有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进入公告目录或与整车配套进入公告目录。支持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服务、应用的车联网平台建设。
支持玄武岩纤维及制品,稀土、钒钛、特钢、功能合金、粉末冶金、3D打印金属材料、高纯稀有稀贵金属、其他特种有色金属等金属新材料,无机非金属、电子、轻纺新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前沿新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新型绿色建材,新型结构材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部件及所需关键材料研制和产业化。
支持高性能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石墨烯、核石墨及新型工业催化剂、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研制和产业化、企业培育、推广应用、公共平台建设,以及杂卤石钾、锂资源开发利用。
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用技术向民口转移,以及军品配套产品的研制(不含涉密项目,须有合同)。
3.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围绕智能制造工程,支持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性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运用。
(二)以奖代补。
支持符合国家相关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范围,列入省5G、超高清、集成电路重点产品和服务平台示范工程,对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的重大项目。
支持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信息化应用推广,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及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APP生态建设,对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建设,大数据创新应用活动、大数据专业培训、开源网络社区等大数据生态圈建设类项目。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标准,对2019年贯标试点企业和2018年通过标准评估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广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对2018年首次获得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重要的大数据中心建设给予奖励。
支持2018年度在全省范围内投入运营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须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企业购买乘用车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购买货车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购买客车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在省内按照车桩比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建设充电桩(计算车桩比时仅考虑纯电动汽车数量)的省内企业。支持有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进入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实现销售的省内企业。
支持2017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增量超过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超过3%的医药企业;补助2017-2018两年内单个研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因不再具有成药前景而终止项目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1-4类化学药、1-6类中药天然药物和1-15类生物制品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且拥有与之配套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首次获得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批准批件或成功开发的新型医用材料,且拥有与之配套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2018年药械首次获得欧美等发达国家认证批件的医药企业;支持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医药企业;支持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的医药企业。支持2017年度投入超过300万元开展规范化规模化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
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对实现销售收入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销售额度给予奖励。
三、征集条件和标准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三)项目自筹和贷款资金来源有保障,2016年已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100%、2017年已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60%以上,2018年开工的项目资金筹措完成50%以上;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网络扶贫、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远程运维服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五)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六)产业化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和环评(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项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化工项目须同时提供安评)。
(七)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运用奖励资金由产品研制单位负责申报。
四、征集要求
(一)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直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但必须抄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项目申报方式为网上先行征集。申报单位登陆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进入2025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不含事业单位)需通过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四川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cpg.cspiii.com/)填报2018年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并将系统自动反馈的自评估报告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项目申报系统。问卷填写问题咨询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88686445,010-88686127。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审核推荐。
(五)项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专家评审、公示的项目,将另行通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02
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项目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技术改造。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产业链、价值链核心和协作配套企业围绕智能化改造、高端化提升、集群化发展、精品化培育和绿色化转型,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
(二)技术创新。符合《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三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指南》和《四川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6年)》所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三)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服务化发展,培育生产性服务集群,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重组、核心竞争力培育、产业带动等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轻工纺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资源禀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资源就地转化水平,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产品质量效益。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四)绿色发展。支持工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和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支持对“5+1”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标志性”项目。支持打造产业生态,具有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的“一条龙”项目。支持产品换代、生产换线、智能改造、高端提升、工业强基和绿色转型等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一揽子”项目。支持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的“示范性”项目。
(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发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和先进高效的新工艺,实现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生产和新服务商业化应用。支持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企业内部和公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转型升级。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购买配套产品和服务,搭建创新创业共享平台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精制茶加工行业发展,支持粮油、肉制品、川菜复合调味品、包装饮用水以及核桃、花椒、精制茶、竹食品等特色加工行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效益,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支持轻工纺织行业实施“三品”战略,推进行业消费升级,支持竹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发展,提升竹资源深度转化能力;支持厕所产品、旅游商品、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农业机械设备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发展,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创建国家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和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等建设。支持为“5+1”现代产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项目,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集聚建设、培育工业设计体系和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
(四)绿色发展。支持节能节水重点工程建设,鼓励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业减排和园区推行集中供热,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低碳循环发展和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支撑、研究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第三方服务,建立完善工业节能减排第三方服务机制。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其中,技术创新类项目已于2018年实施完成,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投资建设类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或2018年内竣工。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要求20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类项目投资额放宽到500万元以上,工业设计和工业电商类项目投资额放宽到200万元以上;绿色发展、工艺美术和扶贫类项目投资额不限;“四大连片特困地区”、边远落后和民族地区类项目适当倾斜。
(四)项目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03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搭建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特色“园中园”、构建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园保贷”,促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标准厂房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
(二)特色产业园区类项目。重点推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社会资本、龙头企业、专业运营商等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打造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创新创造、现代服务等特色“园中园”。
(三)园区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搭建各类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智慧园区)、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各类公共服务。
(四)“园保贷”类项目。扩大 “园保贷”项目园区范围,增加原有“园保贷”项目园区的补偿金额度。引导园区筹集产业园区补偿金、省财政相应配套省级财政补偿金,共同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符合放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其它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开发平台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需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能力;项目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手续完备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项目已开工建设并达到一定形象进度,能够在2019年底前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完成相应开发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相关项目。
(二)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5千平方米;特色产业园区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园保贷”类项目,产业园区补偿金部分不得低于300万元;申报建设开发平台类项目,其平台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且有具体实施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除外)作为支撑。
(三)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要具有公共性,能够为产业园区大部分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支持某个企业自建自用厂房、研发场所、检测检验场所、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物流仓储设施等。
(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征集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上报推荐文件(需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征集条件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的结论性意见;项目是否能如期完成的结论性意见;汇总项目简表作为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参考目录要求及格式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或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获取。申报信息需在统一的项目征集平台上填报。
04
新兴产业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不断增强我省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实现新兴产业整体水平提升。
二、支持重点
符合《四川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围绕新兴产业实施的项目,尤其是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领域实施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政府重点计划项目。采用专项补助支持以下类型项目。
(一)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重大突破,知识产权明晰,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项目。
(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已具备规模化建设的条件,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二)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四)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含3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五)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项目开工前期手续。
四、征集要求
(一)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他项目按属地逐级申报。
(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平台(四川省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同时征集。项目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在网络平台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入库后在11月15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同时在网络平台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纸质资金申报报告(包括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项目真实性声明等)和市(州)、扩权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直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一式3份。
(四)其他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附表、装订顺序等相关材料模板可在项目申报管理平台首页下载,项目申报单位参考模板编制、装订申报材料。
2.资金申请报告要充分体现项目技术先进性、产品创新性和产业带动性,财务数据真实,项目预期经济指标合理。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和遴选项目,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上报文件中应明确项目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