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1月5日(含)前成立,在全市范围内注册或税收解缴,同时在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三)管理咨询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2018年审计利税为正或同比正增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项目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2.项目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2.项目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1.项目在2016年到2018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2.项目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6年到2018年9月30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
四、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包括购置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工程、新(改)建场地、购买配套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其他。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2018中国企业500强》《2018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2017成都企业100强》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6年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每个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内容、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该项目不予支持。
(三)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单个票据不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的连续发票除外)。
(四)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六、申报时限
各区(市)县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统一上报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