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成都高新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均需报送。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现场审核,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市人社局推荐并获人社部批准资助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匹配资助。
三、申报时限
2018年11月20日上午11: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