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为税收改革发展创造了广阔的舞台,税收改革发展又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强的支持和保障。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了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作用。
中国税务学会30日召开“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与展望税收学术研讨会”,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税收工作的伟大成就,从税收理论研讨的角度进行专题研讨,为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钱冠林指出,税收工作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也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同发展阶段,逐步深入而不断前行的。
1979到1981年,为配合国家的对外开放,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一套基本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并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1983年起,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4年10月,全面实施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从而实现了以税收为标志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变。
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税制改革,确定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了所得税制,调整了其他税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同时,还进一步推进了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
钱冠林说,这些改革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改革不断深化。党的十九大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税收改革也迈上了新的台阶。
厦门大学教授邓力平说,从“三个体系、一支队伍”到“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从“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到“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从“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到“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再到现在的“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我国税收发展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同步,始终服务于这一伟大事业,与时俱进。
广东省税务学会会长杨伟文说,回首广东税务40年来的发展历程,能够取得走在全国前列的较好成绩,离不开我国税收工作的改革创新。广东税务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先行先试、敢于担当,全力做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中国自1979年引进增值税。增值税从建立到发展划分为产品税和增值税并存阶段、“生产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阶段、“消费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阶段以及增值税扩围阶段。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指出,回顾过去40年可以发现,增值税收入规模在不断扩大,计税方法在不断完善,征税范围也不断扩大。整个改革是渐进性的,这无疑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制度的良策。尽管增值税目前并非尽善尽美,但从中长期来看,中国的增值税一定会成长为一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税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强调要发挥好税收的调节作用。在现代复合税制体系中,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等税种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引导生产和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调节有度”的原则处理好“税收中性”与税收调节的关系。除消费税征收范围和征收环节的改革外,应继续深化资源环境税费体系的改革。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丁芸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取得了长足发展,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及大数据的发展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适应新时代要求,税收征管要进一步把握“税收法治”、“税收共治”的理念,在数据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对传统的征管模式进行创新,从而促进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再上新台阶。(郁琼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