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一则新闻刷爆了科技圈: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与此次禁令相关的产品很多,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换言之,除了今年新推出的三款新iPhone,市面上还在销售的所有iPhone机型都会受到禁令影响。
禁令一出,各种评论纷纷登场:有的评论认为,这次禁令会对苹果在中国的销售量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对苹果造成重大打击;有的评论认为,该禁令会为高通在和苹果的讨价还价过程中赢得很大优势,从而逼苹果妥协,甚至因此终结两大巨头之间旷日持久的专利官司;也有评论认为,福建中院的这一行为昭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还有评论认为,这其实是我国应对压力的一个高招……那么,这些观点到底哪些对,哪些不对呢?恐怕我们还要从“诉中临时禁令”本身说起。
在报道中,福州中院发出的禁令全称是“诉中临时禁令”。这个“诉中临时禁令”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对权利人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保全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避免对当事人继续造成伤害;二是为了防止以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情况:如果甲乙两人正在为争夺某处房产的归属进行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果实际占据房产的一方将房产变卖,或者对房产进行破坏性改造,就不仅会增加以后执行的难度,还可能对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就需要对存在争议的房产进行保全。
在本案中,存在争议的是是专利。对于专利行为进行保全的法律根据最早见诸于2000年修订的《专利法》第61条(在现行《专利法》中为第66条)。根据这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在2001年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对以上条文进行了具体化。此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又继续对此进行了补充,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专利诉讼保全制度。
根据这一系列法律条文,如果案件中构成专利侵权的可能较大,并且持续的侵权行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那么诉前临时禁令就很有可能被支持。当然,这一禁令本身是临时的。一旦法院对案件作出了最终判决,就需要根据判决结果对其进行调整。如果侵权事实不成立,则禁令将被撤销。
需要说明的是,临时禁令在保护权利人的一方时,也可能损害可能的侵权人。如果其被控的侵权行为并不属实,那么禁令对其构成的就是无法弥补的损害。在实践当中,为了防止一些人用临时禁令的手段去打击、伤害其他人,法律规定了在提出禁令请求时,需要进行担保。一旦最终的结果证明侵权行为不成立,申请禁令的一方就需要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在本案中,高通为了申请禁令,就提供了3亿人民币的担保。当然,如果最终其败诉,那么除了这3亿外,高通可能还要赔偿苹果更多的金额。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临时禁令的法律作用。在现实中,诉讼还是公司竞争策略的一部分。作为竞争策略,临时禁令的作用其实更不容忽略。事实上,由于专利诉讼的周期往往较长,一些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公司通常并不在乎最终判决,临时禁令就会对其造成打击。在本案中,苹果公司的单款产品在生命周期上就较短。在这种背景下,如果高通和它之间的诉讼持续两三年,那可能连黄花菜都凉了。相比于此,临时禁令对其造成的压力反而更大。
近年来,高通和苹果之间可谓纷争不断。据了解,仅在中国境内,双方的诉讼就达到了二十余个。这两大巨头之间如此劳民伤财打官司,到底是为了什么呢?虽然具体到每一个诉讼,理由可能有很多,但从整体上看,争议的焦点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专利授权费。
高通是移动通讯领域当之无愧的霸主,通过进行专利授权收取费用是其利润的重要来源。由于高通的很多专利都是生产智能手机绕不开的,因此几乎所有的手机生产商都需要向高通缴纳专利授权费。在业界,这项费用被人戏称为“高通税”。
从财报看,高通目前主要有三大业务板块:QTC(设备与服务)、QTL(授权和专利),以及QSI(战略投资)。其中,QTC和QTL业务是营收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而QSI业务在多数年份中都是不产生营收的。
2017财年,高通年营收约230亿美元,其中QTC业务营收165亿美元,QTL业务营收64亿美元。照此来看,QTL业务仅贡献了营收的28%,似乎不太重要。但是,QTC业务是卖实打实的硬件,是需要投入巨大的可变成本的,其利润率并不高;而QTL业务的专利一旦研发出来,基本就是“躺着收钱”,因此其利润率相当高。事实也是如此,从数据上看,QTC业务的税前净利率仅有17%,而QTL业务的税前净利率则高达80%。照此计算,2017财年高通利润的66%都是由QTL业务贡献的。
正是因为专利授权对于高通极为重要,因此一旦其受到干扰,高通的整体利润状况就会出现很大的影响。2018财年,高通出现了上市以来的首次亏损,究其原因,主要是QTL业务的下滑:在整个2018财年,高通QTC业务营收为173亿美元,增长了5%;而QTL业务则受到与苹果公司诉讼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了20%,仅为51.63亿美元,其利润率也下降到了68%。
作为一家重要的手机生产商,苹果当然也需要使用高通的技术,于是也就难以避免“高通税”的困扰。数据显示,在2016年,苹果向高通缴纳的专利授权费就高达28亿美元。为了避免这笔庞大的开支,苹果一直在进行各种努力。在技术上,它试图通过自主研发、向Intel等其他公司购买技术等,绕开高通专利;在法律上,它通过不断发动诉讼,逼迫高通降价。
不过,从目前看,苹果的上述策略都没有奏效。一方面,高通在技术上确实有其独特的优势,包括Intel在内的其他技术提供商都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替代;另一方面,利用诉讼和其他商业策略,苹果都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逼高通就范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苹果在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就使出了更为极端的招数——拒绝向高通继续缴纳专利授权费——先断了高通的粮草,再慢慢和高通磨。高通在2017年出现的营收下降,以及2018年的亏损,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
俗话说,一分钱逼死一个好汉,而这数十亿美元的费用更是让两大巨头抢得眼红。一方面,高通由于苹果拒交费用导致利润大幅下滑,如果考虑到其他手机生产商效仿苹果,也加入拒绝交费行列,那么境遇就更为糟糕,赢得官司逼苹果缴费已成其突破困境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苹果近期业绩下滑,也希望能够通过削减开支保住利润。从这个意义上看,双方在近期的交锋很可能会愈演愈烈。
苹果认为“高通税”太高了,要求降一点;而高通则认为,一点也不高,就应该这么交。这是现在两大巨头矛盾的核心。那么问题就来了,“高通税”到底高不高呢?
为了搞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一看,“高通税”到底是怎么收的。之前,有的报道中指出,高通按照手机零售价的5%收取专利费,并举例说售价8699元iPhone手机需要向高通缴纳282.7元。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原因有二:
首先,“高通税”的计算方法并不是以零售价作为基准的。在2015年发改委对于高通的处罚决定书中就写得很明白,高通的专利授权费是按照批发净售价,而不是零售价为基准的。什么叫批发净售价呢?通俗地说,就是通常讲的出厂价。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苹果的产品主要是由代工工厂生产的。高通和苹果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专利授权关系,它的专利事实上是授权给苹果的代工工厂的。因此,按照“高通税”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基准应该是手机从代工工厂的出厂价。
其次,“高通税”的基准是设有上限的。对于批发价超过上限的手机,就按照上限的比例进行收费。例如,2017年高通规定的基准上限是400美元,那么所有批发价超过400美元的手机需要缴纳的“高通税”就是20美元。
根据以上规则,考虑到苹果的利润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所谓的“高通税”并不像有些媒体中理解的那么高。这一点从相关的财务信息中也可以得到印证。如前所述,2016年苹果向高通交的授权费是28亿美元,而当年苹果共售出2.16亿台iPhone手机,基本每台手机都要缴纳“高通税”。照此算来每台手机的“高通税”约为13美元,显然即使是对一些老旧机型,它也不足零售价的5%。
那么,这是不是就说明“高通税”收低了呢?这倒也未必,至少苹果不会这么认为,其理由主要在高通的收费方式上。高通是做芯片的,其专利也主要在芯片上,按照直观的理解,高通的收费就应该按照芯片来算。但在现实中,高通却是按照整机为单位来收取费用的,这样操作就可能出现问题。例如,如果苹果通过改变外观,或者加装了一个其他设备,使得手机的出厂价提高了100元,那么根据收费规则,这多出的100元也应该缴纳“高通税”。但在苹果看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多出的100元和高通的技术并没有关系。
对于以上观点,高通也有自己的理由。虽然芯片只是手机的一部分,但手机所有功能的发挥都是和芯片相关的,因此即使是对芯片之外的技术与设备,芯片也起到了提升其使用质量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按照整机收费也有道理。
当然,究竟两者之间谁的观点对,谁的观点错,“高通税”到底是高了、低了,还是刚刚好,这其中的问题并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或许,把它们留给法官和专家去判断会更好。
回到本次禁令事件的本身。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此次禁令究竟会对苹果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产生多大的影响。
前几天,笔者在《新京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认为禁令的作用可能不会太大。理由是,此次禁令涉及的两个专利都不是核心的通讯专利或硬件专利,而只是软件专利。而根据一些报道,在将系统升级到iOS 12以上版本后,就可以规避这两个专利,因此笔者认为禁令对苹果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苹果只需让零售商更新系统就可以将影响减到最小。
那篇评论发出后,有朋友发来了异议。为此,笔者仔细阅读了福州中院的裁定书,发现此前的认识确实有误。事实上,这两项专利其实对iOS 12以上的版本也是有效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才对机型,而非操作系统发出了禁令。根据这点,禁令中提到的机型或许真的会面临被下架的可能。如果是这样,那么苹果在中国的销量就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由于中国是苹果最大的市场之一,因此其对苹果造成的打击将会是比较大的。
不过,这里面还有两个变数:
一是复议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在诉中临时禁令发布后,当事人可以在十天之内提起复议。如果复议推翻了原先的决定,那么禁令就会被推翻。不过,按照惯例,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并不会太大。此外,按照规定,在复议期间,禁令并不能解除,因此无论复议结果如何,从理论上讲,现在它应该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二是禁令的执行。相比于禁令本身,其执行的力度其实更为重要。理论上说,在禁令下达后,相关的机型应该马上停止销售。但是,究竟如何保证这一点的执行却是一个问题。从现有的状况看,各大电商平台和百货商场都没有停止禁令中提及的iPhone机型的销售。相反,由于“双十二”等因素的作用,其中部分机型的销量还出现了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能够有效执行禁令、怎么执行禁令,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关于这点,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从全局看,此次禁令事件只是高通与苹果之间诉讼大战的一个小小片段。可以肯定,它绝不会如一些媒体猜想的那样,能起到终结两大巨头纷争的决定性作用。
不过,就像亚马逊森林的蝴蝶扇动一下翅膀就可能带来太平洋的一场暴雨一样,此次禁令事件也可能产生一系列的后续影响。例如,目前高通在欧洲也在和苹果展开激烈的诉讼战,也在欧洲谋求对苹果的禁令。而这次福州法院的禁令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欧洲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欧洲法院也对苹果发出了类似的禁令,那么胜利的天平就可能会更倾向于高通这一边了。当然,苹果是绝不会坐视这种情况发生的。为了防止禁令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它们很可能会加大诉讼的投入,力求在其他“战区”扳回一分。可以预见的是,这场巨头大战还会继续升级。
这里,笔者想强调的是,虽然高通和苹果在法庭打得激烈,但最终影响两家胜败的因素很可能会在法庭之外。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5G的应用。尽管苹果此前曾宣称,即使让自己的5G手机推迟一年推出,也要绕开高通的芯片,但是这一威胁真的可信吗?我们知道,每一次重大的技术变革都会带来一次“创造性毁灭”,而5G技术的应用毫无疑问将让手机市场产生重大变局。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会不会给苹果一年时间,这确实是一个问题。要知道,之前苹果可是借势3G的兴起,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抢下了诺基亚的半壁江山。面对这样的局面,苹果到底会不会真的和高通死磕到底,这真是一个问题。
有网友评论此次禁令事件说:这次事件是一个美国企业在中国告了另一个美国企业,其实并不关中国的事情。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事实上,此次案件本身在中国打,就是一个重要标志。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市场对于国际巨头而言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外企业对于中国的司法审判具有信心。而福州中院敢于向国际巨头发出禁令,本身也是一个勇气之举,充分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重视,以及对知产保护力度的提升。所有的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从这次案件中折射的问题,也是十分值得重视的。尽管目前国际范围内关于专利授权费的纠纷非常多,但对于授权费怎么计算合适的争议依然是十分激烈的。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也面临着专利授权和使用问题,因此专利费用计算方法同样直接关乎它们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这次高通与苹果的“神仙打架”将会我们留下一个宝贵的范例。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