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获悉,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日前印发《餐饮业“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推广实施方案》,决定在成都高新区全面推广餐饮业“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包含食品销售、食品制售两大领域。对注册登记地址在成都高新区、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含)以下的食品经营主体,实行“首证通”行政审批;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食品经营主体,将适时执行“首证通”行政审批。
据悉,今年4月,成都高新区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内全国首创“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系统性解决“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得到了中央、省、市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记者了解到,凡经营场所位于试点范围“正面清单”内的新办餐饮项目,均视为已经通过环保备案审批核定,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注册登记,食药监、城管部门直接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许可和招牌设置许可,不再要求提交重复性申请材料。反之,经营场所在“负面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则代表尚未通过环保备案审批核定。
此次“首证通”推广方案中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经营地址比对登记、告知承诺制审批。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这3项审批流程分轻重缓急明确了“立即办理”和“限时办理”。其中,“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就属于“立即办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