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向广大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他一定是完全理解反了,我们可以不去理会!
——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
随着2019年新年钟声的敲响,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为《电商法》)也宣告开始正式实施。
这部把整个电商搅动得满城风雨的法案,对于微商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随着《电商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大量诸如“国家正式出手,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的流言蜚语不胫而走。 元旦节过后,在大量“代购已死”的呼喊声中,广大微商也被这种惶恐的情绪感染。 许多微商都陷入了“我到底需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没办工商登记的店是不是要马上关店?”和“以后是不是每一单交易都必须开具发票”一类的疑惑中。 一部用来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的法案,本该是电商行业的一个利好消息,结果却成了相当一部分微商心头上的乌云。 客观地说,这部《电商法》到现在的确存在一部分语焉不详的地方,如关于免除市场主体登记义务的这条:所有的电商经营者都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个人销售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产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四种情形外。 “多少算是零星小额?我的店能算吗?”一时间成为微商心中最迫切的事情。 见微评论为此咨询了相关的多方权威部门,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有关部门暂时也不知道什么算“零星小额”。 正如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所言“至于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关于“零星小额”的主管部门解释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是无法判断的”。 为此,见微评论特地就此咨询了北京殿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谢玉帅。 谢玉帅律师表示,目前尚未出台关于“零星小额”的细则解释。因此,律师建议小级别或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微商暂不办理登记,这并不算作逃避义务。接下来可能会通过“抓典型”的方式,倒逼行业规范。 有关部门关于零星小额的细则出台前,绝大多数小型微商其实暂时还不用担心《电商法》对自己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法律有一个准则“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微商从业者也不必杞人忧天地揣摩法律条文是不是给自己挖了坑。 毕竟,国家法律的出发点一定是出于规范市场行为,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商家正常经营的权益。 因此,近日盛行的所谓“秋后算账”、“赶尽杀绝”一类的谣言,大家自可不必理会。 事实上,微商其实是一个极其特殊的行业。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于:任何一个具有微信的普通公民,也许只需要一个契机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微商。 这是微商与生俱来的特点,也是其之所以能够成为普罗大众追逐财富和实现梦想方式的最大原因。微商与其他电子商务经营方式相比,并没有任何高下之分。 正如《电商法》所言,“平等对待,融合发展”,既是对线上和线下平等,也是对各种电商经营方式的平等。 微商人现在是,将来也会是和社会上其他奉公守法的公民一样,是这个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因此,每一位微商人能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更为自信,不要被那些故意贩卖焦虑的谣言所欺骗,以至于惶惶不可终日。 但是,微商也正因为其极低的进入门槛,以及其远大于其他电商经营类型的监管难度。微商行业极容易被一些“毒虫猛兽”所盯上。 在《电商法》明确了电商平台要对所有经营店铺的产品质量负连带责任,落实了平台方的监管义务之后。市面上的一些“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的无良商家们,很可能会把目光投向短时间内,监管还不够到位的微商行业。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代表着无论是腾讯还是工商部门,都无权对公民的微信上的通讯以及朋友圈内容进行调查。 这也许会被部分不法分子视为可乘之机,假使这部分非法商家在《电商法》实施后,从各种各样的平台大量涌入微商行业肆意胡作非为。 那么原本奉公守法合法经营的微商人,极有可能要被这部分“妖魔鬼怪”所拖累。毕竟消费者极容易在一个非法商家处吃到亏后,而迁怒整个行业。 这部分可能会借助微商的特殊性,而涌进来兴风作浪的“魑魅魍魉”才是每一个微商人真正该正视的威胁。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成长到占据32%的GDP总额这种体量后,让电商行业继续在没有一部合适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以一种“裸奔”的姿态狂飙突进无疑是不合时宜的。 一个公正有力的监管力量,对于任何行业来说都不会是一味毒药。 无论是从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带来更大的消费市场来说,还是从减少乃至杜绝非法的恶性竞争进而保护商家利益来看,《电商法》对于电商行业都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利好消息,微商自然也是受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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