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次《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截止时间及相关须知如下:
▇ 申报时间
政策《实施细则》原规定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季度季初月前20日,由于政策正式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27日,且本次申报为该政策第一次申报,为便于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特将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申报条款涉及年度交易数据、年度税收贡献等全年经济指标的,按照2018年1月27日至2019年1月26日这一区间计算。
▇ 相关须知
1、申报条件
除新办企业外,本次可进行政策申报的企业为前期在“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项目数据填报管理平台”成功注册并每月正常填报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未入库企业须先入库填报数据再进行政策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可咨询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武侯新城管委会。
2、申报流程
①申报企业须先在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或武侯新城管委会领取或在武侯区商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并将各类所需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提交至相应街道办事处或武侯新城管委会进行初审。
②街道办事处或武侯新城管委在初审通过并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各申报企业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
3、其他说明
①享受本政策的各类机构、企业,承诺在我区存续10年以上,如需迁离本区,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贴资金。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获得补贴的,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已享受的补贴须全额退还。
②对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新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时间在本政策执行周期内的企业。将工商和税收关系从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迁转到我区的企业,可按新办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条款,但以企业对我区的实际经济贡献为限。
④武侯区其他产业政策中涉及需区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和解释的内容,由区商务局参照本实施细则予以认定和解释。
⑤本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武府发〔2017〕26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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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訾老师
联系方式:028-850066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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