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的引导作用,降低企业和创业团队科技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区科工创新委决定即日起启动实施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的实施部门和受理机构
科技创新券由区科工创新委和区财政局牵头实施,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核实监督,研究确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科技创新券的本年度(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受理机构为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备案、兑现及日常工作。
二、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可申领科技创新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需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是指入驻滨海新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需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有创业文本策划的团队),尚未注册成立企业。
(二)服务范围及额度
首批20家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160个服务项目支持使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可用于抵扣购买以上服务项目50%的服务费用。第一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
科技创新券单笔申请额度不低于2000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每年每个创业团队最高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2.5万元。
三、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和发放
(一)绑定推荐机构
注册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的科技型企业,或入驻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向所在功能区的一家推荐机构提出创新券申请。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以外的科技型企业,或入驻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以外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可就近自行选择一家推荐机构提出创新券申请。企业和创业团队选择推荐机构后即视为与推荐机构的绑定,一年内不得进行更改。第一批科技创新券推荐机构名单见附件2。
(二)有关流程
科技创新券由推荐机构发放。根据企业或创业团队提出申请,推荐机构推荐相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企业或创业团队经需求对接、提供报价、达成合作意向等流程,完成约定服务备案。受理机构对约定服务备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推荐机构发放创新券。收到创新券后,企业或创业团队应与服务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企业、创业团队的申请表及申请和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流程图见附件3至附件5。
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兑现
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合同履行后,科技创新券从企业或创业团队流转至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券按季度兑现,服务机构每季度将已完成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券服务集中一次提交兑现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区科工创新委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兑现。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方式
科技创新券申请等工作前期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方式进行,待科技创新券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毕后,相关工作更改至线上进行,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科技创新券信息化平台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刘萍 022-65831737。
附件:
1.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推荐机构名单
2.第一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
3.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申请表(企业)
4.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申请表(创业团队)
5.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发放流程图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