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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5641

云科农发〔201410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所包含的范围即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张子忠  0871—63194887

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0871—6316962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723

 

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引导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加快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所包含的范围即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至2020年,云南省每年选派1400名左右科技人员到三区县(即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区),下同)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县培养186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县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县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 整体安排,分级负责。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负责制定云南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省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州(市)科技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负责组织本州(市)相关工作的安排落实,三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本县工作的具体实施,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要积极选派科技人员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创业。

(二)统筹资源,形成合力。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要与我省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扶贫工作、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等结合、整合,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选派和培训人员应结合当地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与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对接,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科技人员选派工作

(一)受援县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其中乌蒙山区15个、滇黔桂石漠化片区12个、滇西边境片区61个、藏区 3个和国家认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2个,共93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

(二)派出单位

1.全省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4.非三区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同意本方案和有关规定。

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选派对象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四)服务对象

193个县(市、区)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93个县(市、区)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393个县(市、区)内的农场、林场和科技示范基地;

493个县(市、区)内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市、区)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五)选派方式

按就近就便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各州(市)上报的需求情况和选派人员情况,根据专业、技术、成果与产业、企业及其他服务对象的需求,经供需双方协商沟通确定对口服务的具体单位。

(六)选派数量

每年向每个受援县(市、区)选派科技人员16名左右(服务成效好的科技人员可以连续选派),每个县(市、区)的选配数量可以根据各县(市、区)需求进行适当调配,确保全省每年选派约1400名。

(七)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并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八)服务时间

派出期限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九)选派工作程序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调查需求选派人员签订协议选派到位开展服务的程序开展选派工作:

1.由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当年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分配指标;

2.在州(市)科技局指导下,由93个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围绕县域支柱和特色产业、民生科技需求上报年度科技人员选派需求,每个县(市、区)不低于16个拟受援对象,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表》(附件1),各州 (市)科技局将选派需求汇总并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州(市)科技局根据选派需求向有关单位征集选派人员。各派出单位根据各县提出的科技需求,结合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员专业特长选派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2)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根据需求和有关单位推荐的选派对象情况,与州市县科技局一起筛选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报科技部批复;

5.选派人员及其派出单位与受援单位三方签订选派协议书(附件4),由州(市)科技局报送省科技厅备案。受援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由服务对象所属业主负责人签订选派协议书;受援单位为行政村的,与村委会签订选派协议书;

6.选派人员按照选派协议书和有关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

7.服务每满1年,由受援县(市、区)科技局对选派人员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州(市)科技局对本州(市)工作进行总结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全省工作进行总结后报科技部。

(十)经费支持

选派科技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经费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四、科技人员培养工作

(一)受培人员及数量

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每个受援县(市、区)平均每年推荐培养2名左右本土科技人员,全省每年培养186名左右。

(二)培训方式

1.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1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2.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三)培训机构

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承担培训任务。

(四)工作程序

193个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上报年度科技人员培训需求,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附件5);各州(市)科技局将培训需求汇总,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培训计划报送科技部批复;

2.省科技厅根据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3.培训机构完成年度培训总结并报省科技厅,汇总后报科技部。

(五)经费支持

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直接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五、组织管理

(一)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在科技部、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州市县开展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落实本方案并逐步建立相关制度;

(二)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方案在当地的落实,组织符合条件的本级和非三区县科技人员参与专项计划;

(三)受援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积极提出需求和拟受援单位、培训人员,为选派到受援单位的科技人员做好服务工作、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亮点;

(四)受援单位要根据选派协议书的规定,为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服务,确保科技人员在当地的人身安全,并把科技人员的服务情况反馈县科技局,作为考核依据;

(五)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选派科技人员的管理,积极动员科技人员参与,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六)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其它非受援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科技人才选派工作。

(八)各州(市)、县(市、区)要把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作为年度科技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逐步建立组织管理制度,把好政策抓实抓好。

六、保障措施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合作,把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作为人才工作、扶贫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出成效实效。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四) 省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附件: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表(点击下载)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点击下载)

3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点击下载)

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点击下载)

6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7.云南省三区县名单

附件7

云南省“三区”县名单

 

昆明市  禄劝县、寻甸县  东川区

曲靖市  会泽县、宣威市、师宗县、罗平县  富源县

昭通市  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彝良县、威信县、镇雄县

文山州  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文山市

保山市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腾冲县

丽江市  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古城区

普洱市  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思茅区

临沧市  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楚雄州  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楚雄市武定县

红河州  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屏边县、泸西县

西双版纳州  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  漾濞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大理市

德宏州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  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

迪庆州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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