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从扬州市人社部门获悉,扬州日前出台通知,大幅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对象扩大至10类人员,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12万调整为最高不低于30万。
对象扩大
10类人员可申请
此次政策调整将个人贷款对象扩大至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人员,将企业贷款对象扩大至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
具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
另外,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调整
最高不低于3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12万调整为最高不低于30万。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企业实际招用人员数量,按每人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控制。
此外,此次政策调整将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
加大贴息
八类人员据实全额贴息
此次政策调整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8类人员,据实全额贴息;在此之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据实按50%贴息;对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
担保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个人创业贷款利率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各地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所有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另外,扬州市还鼓励经办银行围绕“小微创业”创新金融产品,主动对接中央银行低成本资金,压降创业人群的资金成本。(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