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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16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基金聚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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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高财〔201716

关于兑现2016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基金聚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基金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15〕325号)文件要求,现就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政策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菜单,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选择相应可申报项目填写,提交后在“政策管理”里导出并打印,最后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高新区财政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3室)。技术支持:华誉嘉信-17705695305

三、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为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政策要求的奖补项目,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为 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未在申报时段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补助(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1.政策第3条:基金奖励

申报条件:2016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表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当年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2.政策第4条:基金管理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2016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表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

3.政策第6条: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条件:2016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表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基金管理机构购房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

4.政策第7、8条:高管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2016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表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申请政策第7条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企业高管任命文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申请政策第8条另提供高管在合肥市第一次购车或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

5. 政策第9条:基金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

申报条件:2016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须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申报材料:(1)申请住房补贴: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表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5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表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5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票据等。

(3)入住“人才公寓”: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入住“人才公寓”申请;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身份证;5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6.政策第10、11条:投资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2016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表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申请政策第10条提供投资高新区内项目的证明材料。申请政策第11条提供基金当年实现利润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或投资高新区内项目实际分红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

7. 政策第12条:创投机构风险补助

申报条件:经区财政局、经贸局联合认定并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2016年完成对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业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表3)、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及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8. 政策第13条:基金管理团队奖励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注册的基金公司投资区外企业迁至高新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高新区实际运营满3年。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表4)、基金公司注册及税务登记证书、被投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证书变更材料、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财政局联系人:曹扬眉(高新区管委会1203室) 联系电话: 0551-65321351

2.事项说明。申报单位所有附件材料,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公司公章(原件送来备查)。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3. 享受高新区“一事一议”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相关条款。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高新区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申请表.docx

        2.合肥高新区基金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3.合肥高新区投资风险补助申请表.docx

4.合肥高新区基金管理团队奖励申请表.docx

合肥高新区财政局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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