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44号)和《加快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2号)精神,规范和指导我省众创空间建设,我们制定了《青海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青海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