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我区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目标,依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发改[2015]9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16年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分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一)建筑节能类:建筑载体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技术应用和推广等,如空调系统、照明灯具改造,太阳能及风能利用等。
(二)节能环保产业类:节能工艺、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能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
(三)合同能源管理类:经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辖区内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四)节能环保管理服务类:包括节能环保计量、检查、统计、监测、监察等公共服务体系,节能课题研究及标准制定、碳排放交易量审定和核查等。
(五)配套奖励类:对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绿色发展类奖励的辖区内单位和项目,参照所获奖项的等级和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等。
(六)专项奖励类:对在绿色发展的专门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发挥良好的行业示范作用,并获得权威认定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专项奖励。如绿色建筑、节水示范单位等。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地址必须是在天河区行政辖区内,符合市、区的产业政策及市、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天河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统计的企业或天河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并且具备产权明晰,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中凡涉及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万元,且须在改造完成后两年内申报,同时提交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节能率不得低于20%。
三、申报方式、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填写河区产业发展资金(绿色发展分项)申请表,并将表格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7014)。
(二)申报时间: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三)咨询电话:38623781、38623661,陈君玉、张冰心、冯志耘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发改[2015]92号)
2.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工作流程图
3.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分项)申请表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陈君玉;联系电话:3862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