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信字〔2015〕21号)
二、申报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起在天河区新登记注册或已在天河区注册但需要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在天河区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二)主营业务属于以下领域之一:
1、属于生物工程相关领域,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服务、健康服务等。重点支持新型药物、生物干细胞、基因工程等新兴技术领域。
2、属于文化创意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出版、文化数字化建设、文化产品开发、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期限:
1、企业租金补贴按年度发放,同一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累计不超过2年;
2、已享受租金补贴但未满2年的企业可参加当年的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参加专家评审。
(二)补贴面积:
1、新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按实际租用面积的25%计算;
2、需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按扩大面积的25%计算。
(三)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0元;
(四)补贴总额(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1、同一企业或同一专业服务机构每年最高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规模较大、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一)《天河区其他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报告: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经营和目前发展情况报告,且按照《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报告说明》(附件2)的要求撰写,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请表》一致;
(三)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另,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五)生物工程或文化创意相关营业收入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需披露生物工程或文化创意相关营业收入数据。如审计报告中未披露,则需提交生物工程或文化创意相关业务收入台账(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并提供合同或发票等生物工程或文化创意相关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合同或发票总金额不应少于企业生物工程或文化创意相关营业收入的60%;
(六)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申报单位需提供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单位,需提供扩大前和扩大后的场地租赁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七)申报单位,需提供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的承诺书(附件3);
(八)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实际纳税证明;
(九)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十)近三年年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需包括年度、姓名、部门、职位、学历、职称、工作类型等信息),企业人员参保情况证明材料;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
可提供: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与申请租金补贴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5日— 6月15日
六、申报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点: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09-2室
联系人:余丹慕、李婉玲、温毅
电话:38622895 传真:3862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