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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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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0号)精神,探索形成适合内蒙古实际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双创政策环境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通过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双创政策体系,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激发双创主体活力,探索形成适合内蒙古实际的双创模式和成功经验并复制推广,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新局面。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将以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坚持创新模式,完善双创平台为基本原则。
  内蒙古将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到2018年底前,内蒙古自治区拟推动建设20个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争取1至2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试点,通过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在创新双创体制机制、完善双创政策体系、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激发双创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形成适合内蒙古实际和不同区域特点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初步构建有利于双创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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