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24日公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公告明确,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听着可能有点复杂,这个变化如何理解?消费者买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涨了还是降了?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算了一笔账:
崔东树:“过去的计税价格这样来算:比如按一个10万块钱的车来算,企业会按照这个价格去申报一个计税价格。10万块钱剔除13%的增值税之后,它的不含税价格是87000;而消费者买10万块钱车可能已经优惠到了9万块钱,实际他购买这台车的时候计税价格可能就是78000了,应该说中间就出来了计税价格之间的一个差距。如果按照87000计税的话,计税交10%就是8700块钱;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话,他可能就是7800块钱,中间可能就差出来八九千块钱的一个差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
而按照新的算法,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依据购车的实际价格为准,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崔东树说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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