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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整治共享单车违法行为 损毁占用或将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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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2017-05-17 10:03 1人在评论

武汉5月16日电 (王威 陈龙 徐金波)武汉市公安局16日宣布,即日起集中开展打击故意损毁、占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出台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恶意损毁、非法占用等5种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警方介绍,自2016年4月共享单车进入武汉部分高校,目前已有5家公司在武汉市共投放了33万辆共享单车,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起到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共享单车遭到“侵害”的警情也持续上升。

  2017年4月19日,武汉市汉阳区警方在米粮山立交抓获盗窃“小黄车”违法人员,对其罚款200元;2017年5月6日,江岸区警方查获一起非法拆卸共享单车案件,责令违法人员全额赔偿车辆损失500元;2017年5月12日,江汉区警方接到共享单车公司举报,抓获故意涂抹共享单车二维码的肖某等等。

  据统计,截止目前,武汉市公安局共受理涉及共享单车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0起;调解处理17起,罚款处理3起;刑事拘留1人。

  当日武汉警方出台了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并部署持续1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指导意见规定了予以处罚的5种情形: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对上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立案标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故意损毁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实施了3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任意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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