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成都市集成电路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类别
2019年成都市集成电路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快发展类、鼓励高校院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类、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类、营造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安居乐业环境类四个大类,共计20个申报子类别。
(一)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快发展类
包括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和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采购本地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的芯片,向 IP提供商购买IP进行研发,设计平台提供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等服务,化合物半导体全掩膜首轮验证性流片,在本地进行封装和测试6个项目类别。
(二)鼓励高校院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类
包括国际国内一流高校在蓉建设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在蓉高校或科研院所新设立微电子相关专业的学院,在蓉高校科研院所扩大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招生规模,在蓉高校科研院所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专业学生教学流片,在蓉高校科研院所承接本地设计企业急需的技术攻关4个项目类别。
(三)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类
包括新获批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集成电路设计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自主兴办集成电路设计类职业培训机构,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综合培训实践基地,在蓉单位承担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建设综合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建设集成电路领域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金融机构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8个项目类别。
(四)营造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安居乐业环境类
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高端人才奖励、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2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主体
(一)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快发展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平台),提供特殊工艺无偿试流片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采购本地芯片的下游企业。
(二)鼓励高校院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国际国内一流高校或在蓉高校、科研院所。
(三)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单位。
(四)营造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安居乐业环境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代为申报)。
各项目类别申报主体详细要求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财〔2019〕4号)为准。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期: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第二大类的单个申报单位三年累计申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蓉建设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的国际国内一流高校三年累计申报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快发展类中的化合物半导体全掩膜首轮验证性流片、在本地进行封装和测试两个项目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函〔2018〕47 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财〔2018〕65号)执行。
(四)《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财〔2019〕4号)中第十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高端人才奖励)和第十一条(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由申报单位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天府新区为科创和新经济局、高新区为电子信息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于2019年5月10日前就项目受理、审核等相关情况单独正式联合行文上报,所需资金与其他集成电路项目资金一并拨付至区(市)县。
(五)《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财〔2019〕4号)中第一条(加大集成电路设计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第四条(本市集成电路设计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和第六条(鼓励国际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蓉设立微电子相关专业的学院,对国际国内顶尖名校可加大支持力度)条款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单位)可与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市经信局联系,另行商议支持条款。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按给定的格式填报,并胶印装订成册,每个子项目类别单独成册,每册申报书一式肆份。
(二)各区(市)县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于2019年5月7日前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局,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步上报。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申报材料均需脱密;各区(市)县初审时严格履行相应现场核查相关材料责任。
(四)各区(市)县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掌握实施细则的申报要求并指导企业,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用好用足政策。
(五)各区(市)县按附件6给定格式填写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汇总表,高校、科研院所按附件7给定格式填写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