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人才〔2015〕15号)的具体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4个: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4.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为在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
二是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在新区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收资本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精通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四是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持有国际通用的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熟悉相关领域工作实务和国际规则,曾在相关行业国内外知名机构担任3年以上高级专家职务,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申报人一般应自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已在新区工作,且来新区时间应在2018年4月1日之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已在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之间。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通过新区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提出申报。各企业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于7月12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功能区,过时不得申报。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各开发区和街镇、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和各相关单位处室联系。
联系方式:
保税区人社局:84906093 24890037
保税区科工局:84906361
附件:1.《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2.《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关于申报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材料的审查报告》
5.《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