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2020 年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医疗美容产业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现决定开展专项资金项目收集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在我市辖区内的生物医药、医疗美容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计划申报2020年成都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或医疗美容产业支持资金的项目,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 2。凡计划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需在2019年内达到申报条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参见《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涉及市经信局部分)》(成办函〔2019〕73号)(附件3)、《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发展支持政策(涉及市经信局部分)》(成办函〔2018〕75号)(附件 4)。
二、工作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项目收集整理工作,并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调查统计表报送市经信局医药健康产业处(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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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申报2020年成都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
2.计划申报2020年成都市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统计表
3.《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涉及市经信局部分)》(成办函〔2019〕73号)
4.《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涉及市经信局部分)》(成办函〔2018〕75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3
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涉及市经信局部分)
一、支持研发创新
(一)提升新药研发能力。对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1类、2类、4类、5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3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5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资助10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2-5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品,3类、6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资助2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资助3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800万元。
(二)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资助3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最高资助1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600万元。
(三)加快仿制药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四)支持药品新增适应症。支持企业加强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对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最高奖励200万元。
(六)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推进重大项目
(八)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后1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按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九)支持成果产业化。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我市产业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强化企业培育
(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一)支持申报国家奖项。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二)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聚集产业人才
(十四)支持企业柔性引才。支持产业功能区企业(机构)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和行业领军企业,通过顾问指导、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生物医药高端人才或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按照人才薪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引才补贴。
五、完善服务体系
(十七)增强外包服务能力。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得国际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质的企业(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GLP、GCP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之后每新增1个国家GCP专业学科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每年为非关联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十九)强化金融服务。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按单个保单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十)推动绿色发展。鼓励建设医药废物处理设施,支持危废处理机构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提供危废处理服务,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市场开拓
(二十四)支持产品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依法支持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五)加快产业国际化。对生产线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发达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FDA、EMA、PMDA、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七)加强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成都医学城、天府中药城等产业功能区建设,按年度基础设施投资的5%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二十八)支持行业展会及协会。支持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成立生物医药类行业协会,鼓励国际知名协会在蓉设立分支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发展。
附件4
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涉及市经信局部分)
(二) 加强医美人才奖励扶持。对医美产业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 的奖励。
(四)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机构创建国家级医美重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七)支持医美产品研发生产。支持新药研发,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取得临床批件并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生产地址在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生产地址在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九)加快医美重大项目建设。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后1年内开工建设的医美产品制造项目,按2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十二)积极培育重点医美企业(机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医疗美容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四)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产业联动融合发展。鼓励发展 “互联网+医疗美容 ”,支持建设大数据共性技术平台、大数据开源社区技术创新平台等,对购买平台服务的企业,按服务费实际支出的20%给予 最高 100万元/年的补助,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Gbps 每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标准给予医美第三方数据中心补助,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100Mbps 每年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标准给予医美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运营方补助。
(十六)支持建设医美街区(园区)。支持相关区(市)县建设特色鲜明、企业聚集、功能完善的医美街区或医美产业园区,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按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投资新建或改造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新建或改造面积最高300万元补助。
(十七)加大金融服务产业力度。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医美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担保机构形成的我市中小医美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不超过15%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 。
(十八)支持医美产业交流合作。支持医美产业交流合作。支持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化的医美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可给予最高500 万元补助。支持行业协会、产业服务机构等开展医美产业生态研究、行业数据收集、规划及标准制定、企业服务、产业对接、行业评选、项目路演等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的活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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