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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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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政〔2017〕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创业人才平台、青年项目平台的申报推荐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渠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创业人才、青年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2.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1)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2)短期项目

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1)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2)短期项目

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创业人才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四)青年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二、申报程序

(一)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再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

(二)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相关材料(格式和填写说明请查询www.1000plan.org),对是否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除创业人才外,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并报送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四)创业人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报科技部。

(五)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创业人才平台、青年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均按照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后报科技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其中,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以及其他部门、地方重大科技任务)承担单位的申报,经科技计划(专项)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推荐报送。

青年项目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科技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二)申报人应按照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三)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申报材料2份,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特别是所有附件材料须对应提供电子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电子版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分别形成一个电子文件(如XX申报书、XX附件材料),并存储为word与pdf两种格式,用光盘报送。因提交电子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情况由申报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文本在“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联系方式。

1.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10-68513389,68598401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81857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8104494,68104337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联系电话:010-58881541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

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邮编:100044

3.创业人才平台

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电话:010-88656176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4.青年项目平台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10-68513389,68598401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附件: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创业人才平台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创业人才平台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1. 长期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的科研方向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等涉及的重点领域,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

(4)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 短期项目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1. 长期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在国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4)应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 短期项目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创业人才平台

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少于30%,如企业注册资本巨大,持股比例可适当下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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