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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融资130亿,摩拜和ofo也像极了路边的煎饼果子摊,属于占道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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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鸥网 2017-07-13 18:46 抢发第一评

根据网络上的公开信息,摩拜单车截至目前融资超过60亿人民币,投放了超过400万辆单车,ofo小黄车则累积融资超过75亿人民币,投放了超过600万辆单车,且ofo小黄车创始人戴威放言,年底ofo总投放量要达到2000万辆。

有一天风停了,从天上掉下来的全是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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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这两大战营外,账外还有赤橙黄绿青蓝紫彩虹土豪金等各种单车,笔者推测,到2017年底,全国总单车投放量将达3000万。听多了创始人们的传奇故事,看多了树上的、沟里的、瘸了腿、少了座的单车,笔者不禁要问,在这疯狂的资本势力背后,共享单车是合法经营者吗? 

确定答案之前,和大家谈点住宅小区的事情。国内大多数物业管理者都私藏了本属于业主集体的一部分收益——小区的广告费,包含了电梯里的LED屏或是框架广告。这些广告运营方,比如分众传媒是向小区物业支付了费用,才能占用电梯、投放广告。而电梯空间则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在购房时同时为公摊面积进行了付费,包括小区道路、大堂、电梯。 

这个逻辑如下:业主集体入驻了小区,并且为电梯、大堂支付了公摊费,在电梯和大堂投放广告的运营商则需要交费给业主集体。广告运营商除了基本的人工运营和设备成本,还要支付“占用空间的租金成本”。

我们再看共享单车们,除了人工运营和设备成本,我们从没有听说过他们还付了“占用空间的租金成本”!问题来了,路是谁的路?不是摩拜的,也不是小黄车的,而是国家的。那好,为什么可以占着国家的道、用着国家的地,把赚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难道就是因为创始人是根红苗正的央企高管二代?

那也不行,在中国,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义接班人。

如果摩拜和ofo可以堂而皇之的占道经营。为什么那些路边煎饼果子摊的老乡活该被城管追赶?为什么我不能搬几张桌子把公司开到地铁口?为什么地铁上背着吉他卖唱的同学不能光明正大的挣钱? 

如果全国有3000万共享单车,每辆单车每天产生5块钱收益,那一年累计就是547亿,如果按照“使用公共空间道路”向国家交租金的话,一年怎么也得交50亿吧。国有财产不流失,一年赚的钱可以建1万座希望小学,解决300万小孩子的教育问题。 

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那么显然,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共享单车,已经不仅仅是“从事交通活动”这么单纯。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共享单车追求的就是随时随地都能尽快骑到车,所以在实现起来要做到“规定地点停放”目前几乎不可能,而且当前像蝗虫一样的单车在某些路段已经严重影响了车辆通行。

其他共享经济下的产物可没有像单车这样做生意。商场里的迷你KTV、共享充电宝,本身也属于共享经济,但他们占用的空间是商场的、是开发商的,自觉交了场租。Airbnb、滴滴出行等共享的是私家住宅、是私家车,只要物品所有人同意,这样合作也无可厚非。 

互联网时代,强调开放、包容、倡导个性化发展。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听起来似乎老套,老祖宗的智慧总是经得起推敲的,要不你看,共享单车可不就因为太横行霸“道”不讲规则,不仅在政府方面重重受阻,广大群众的质疑声也一浪接着一浪。 

2017年5月15日,一条“共享单车出现在三亚街头”的朋友圈,引发了市民的关注。15日凌晨时分,140辆ofo共享单车出现在三亚湾路靠近凤凰岛方向,对这从天而降的“道路神兵”,三亚市交通局、天涯区城管局、市委宣传部简直一头雾水。“

现在共享单车还没有审批报备,该如何停放,如果出了事故该怎么办?我们目前也在报给上级领导,看这些单车该如何处置。”天涯区城管局副局长表示,他们已在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劝导市民及游客暂不使用该单车。 

5月15日当天,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公告,三亚市落笔洞路和三亚湾路上的ofo共享单车未经审批占用公共人行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将对其进行集中处理。限ofo共享单车的物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执法局将依法处理。 

这次大多数群众选择了站队政府。

网友@倚岸听涛:“三亚的路已经够小的了,每天电动车都骑在机动车道上了,再来个蜗牛般的共享单车,那三亚真的是要堵爆了。”

网友@布里丹的驴子2016:“共享单车进入三亚要规范管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划线停车位内。如不严格执行管理,其它自行车、电动车一旦跟风乱停放。只会让三亚原本拥挤的的人行道堵得无路可走。” 

共享单车这种未经审批就私自投放的“上车不买票”、“占道经营不掏钱”的行为,可以说是屡教屡犯了。 

4月24日,四川媒体报道,ofo在事先并未告知德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情况下,私自投放了800辆小黄车。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对ofo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ofo暂停继续投放,对已经投放的单车城管会进行暂时保管; 

4月28日晚上,ofo未经批准在南通市市区南大街、环城东路、工农路等区域投放共享单车约500辆,严重挤占了人行道。4月29日上午9时,南通市城管局紧急约谈ofo华东区域总经理吴某,ofo承诺,在4月29日24时前,全部清理完毕; 

5月11日,在广东清远市,约500辆“小黄车”亮相,但因未走相关流程进行申请,清远市政府也还没批复,该市的住建部门已叫停了该公司的行为。 

这样一列举,共享单车的“不懂事儿”简直呼之欲出,且不说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家压根儿就不打算和你说啊,就比如大早上一推开门,发现别人半夜把车停自家院子里了,你说这事儿不是很容易让人觉得既合法合理吗? 

综合民众意见和法律法规,我们来分析一下共享单车的问题出在哪些方面: 

首先,即便是在道路宽敞的街道,共享单车的出现都难免发生挤占人行道和盲道的情况,更何况是在像三亚这样网友反映道路狭窄的地方。

其次,共享单车是以盈利为重要目的,这种占道经营的行为,难道不是私自利用公共资源谋利吗?公共区域属于公众,共享单车并没有对所占用区域的公众拥有者进行任何有偿使用的支付。

小摊小贩在街上摆地摊都要被城管执法追着跑,共享单车倒是像模像样大摇大摆地做起了同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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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退一步讲,就算共享单车运营商有何城管部门沟通过,那在没有规划自行车位置的地方投放车辆,难免会影响市容市貌,阻碍市民出行。 

说了这么多,负面评价一波一波,质疑声一浪一浪,我们来转换目光客观看待一下问题的另一面。 

有部分市民、网友的意见如下:

市民孙先生表示:“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三亚来说是好事,但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也面临巨大考验。”

市民蒋小姐表示:“16日看见有人在人行道上骑小黄车,在三亚市区有非机动车道的路还是很少,共享单车的理念很好,但管理和市民的素质真的要跟上。”

网友pripo:“共享单车限制在部分区域使用比较好,比如海棠湾、亚龙湾、三亚湾,市区不能使用。”

网友李明:“初始投放位置的管理简单,使用后的停放位置管理才是真正的复杂。有关部门从中介入,希望是能帮助共享单车解决这类管理难题。”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这些声音和政策都向共享单车传递着愿意“友好相处”的信号,我们不妨做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方面,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管理办法,如何监管共享单车,令其有序运行,是相关管理部门要面对的一道难题,但政府决不能因为问题难而不去解决。

需求至上,在可预见的未来里,共享单车的使用势不可挡,只是在于如何规范化运营管理。所以,这块硬骨头,政府必须啃下来。

第二、共享单车方面,投放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要遵守城市管理规则,该沟通的沟通,该申请备案的申请备案,只有遵守“规则”,共享单车才走得更远。

用户需求和法律法规相结合,才可以如虎添翼、破冰前行。

第三、群众方面,要全面提升群众素质。

政府作出规则制定的努力,共享单车方面作出沟通的努力,最后一步和谐使用共享单车的环节就落到了群众肩上,只有群众素质提高,该停放在哪儿停放在哪儿,该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才可以把这整个使用共享单车的环节顺下来。 

横行霸“道”的局面,是时候改变了!

本文为希鸥网原创内容,撰写李京、习壹洲。希鸥网国内领先的创业社交社群媒体,平台活跃着十多万创业者和千位投资人。为创业者提供报道宣传服务,直达目标客户和投资人。责编:任同学,微信:13514267909。7月22日,希鸥网在北京举行1500人规模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领袖峰会。目前已报名超过1500人,商务合作联系:1830106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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