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11号)及《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甘科办规〔20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专利奖的主体为在甘实施专利两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2、申报省专利奖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保密专利和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的;
(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4、同一专利权人原则上申报不超过5项。
二、推荐程序
请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向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公示拟推荐专利,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
三、申报和推荐方法
2017年度省专利奖励申报和推荐工作以网络方式通过“甘肃省专利奖励申报系统”完成。奖励申报系统的网址为http://61.178.109.106:8040/manager/login.aspx。
各推荐单位7月13日后联系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领取推荐单位用户名和登录口令。报奖专利权人从推荐单位领取“甘肃省专利奖励申报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口令。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内容
1、推荐函1份(见附件2)。
市(州)推荐的专利由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行文推荐,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利由部门办公室行文推荐,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2、推荐单位公示文件、公示结果的书面报告文件各1份。
3、材料确认表(见附件3,一个报奖专利填写一份)。
请各推荐单位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和登记簿副本记载的专利权人一致;
(2)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发明人、IPC主分类号)和专利登记簿副本记载内容一致;
(3)附件材料提供完整;
(4)申报书中经济效益填写和附件证明材料一致(如果填了销售额和利润,应提供销售合同和财务报表等证明;如果填了税收,应提供税收证明;如果有许可、出资和融资等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许可、出资和融资证明)。
4、申报材料纸件1份。
报奖材料包括: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材料装订成册,请勿另加封皮。
省专利奖申报书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且必须与网络上传数据内容一致。附件材料包括:
(一)专利证书扫描件;
(二)最新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
(三)专利实施后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重点说明并证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
(四)社会效益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六)动物实验、食品、药品等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八)其他有关材料。
5、汇总表1份。
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并盖章。
(二)时间要求
1、“甘肃省专利奖励申报系统”开放时间:7月13日8∶00-8月16日18∶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2、8月16日-8月28日,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29日-31日。
经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材料初审合格后,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附件打印一份装订成册,经本单位及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及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择优推荐。一项报奖专利填写一份申报书。
2、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的提供
(1)《细则》中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指:
(一)运用专利技术形成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额(或产值);
(二)运用专利技术形成专利产品直接带来的营业利润(包括运用专利技术产生的成本节约);
(三)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形成的税收。
(四)专利权转让或许可产生的收入。
申报材料中用于证明专利应用的材料包括:会计报表、购销合同、税收证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专利标注及其他推广专利的相关材料。
(2)《细则》中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指:使用专利技术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业进步、劳动就业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产生的贡献。使用该专利技术或产品带动了其他产品的性能提升、成本降低、销量增加等间接经济效益计入社会效益。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人所宣称的事实。省专利奖励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核实评估。
3、关于专利登记簿副本
申报材料必须提供最新专利登记薄副本,请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兰州代办处办理。
联系电话:0931-8732981
联系人:李晓燕
地址:兰州市平凉路533号。
4、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报奖专利权人无需提供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省专利奖励办公室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索查新,出具相关评价报告。
5、关于申报专利要实施两年以上的期限
申报专利应实施2年以上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满2年但实施成效明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未满2年且实施成效不明显的,不得推荐。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推荐单位、专利权人,认真研究《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准确把握条件,认真填写、审核申报材料,及时申报。
2、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4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1)以电子件方式报至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为方便工作上答疑解惑,请各联系人加入“甘肃省专利奖”工作QQ群,群号为486495465。
3、《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等相关文件及材料可在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gsipo.gov.cn) “网上办事—甘肃省专利奖”下载。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政策咨询: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 刘华锋 张辉林
电 话:0931-8732506
甘肃省专利奖工作QQ群号:486495465
网络技术支持:省计算中心 章恒
电 话:0931-8825144
2、通信地址:兰州市平凉路533号 730000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省专利奖励办公室)
附件:1、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2、推荐函
3、材料确认表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