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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鼓励青年创业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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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孵化器 2019-10-12 14:29 抢发第一评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青年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全面激发青年创业热情,齐齐哈尔市出台了鼓励青年创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有创业愿望或处于创业初期,具备一定创业素质、创业意向、创业技能、创业项目,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城乡各类青年群体。其中,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科技人员、退役军人、企业下岗转岗待岗职工、残疾人中的青年为重点扶持对象。

    方案中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强化创业导师能力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建立孵化对接机制。要多元建设创业孵化体系,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建立一批创业见习基地,推进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在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在6个月内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最高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未实现创业的,按以上补贴标准的60%拨付。

    在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方面,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中的青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在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政策方面,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类科技型企业、“扶贫车间”等青年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

    在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方面,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科技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青年群体,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开展全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青年创业农民,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符合职工创业创新扶持资金申请条件和项目要求的扶持对象,可享受每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最长3年、贴息金额按年平均拨付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残疾青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建立青年创业基础信息平台,对全市青年创业的动态、现状、问题、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打造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和推广创业项目库,全面开展创业交流活动。鼓励有投资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青年创业人才公寓,为青年创业人才提供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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