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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风气”变化的背后是自律与监管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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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娱投 2019-11-08 22:56 抢发第一评


文/达伦糕

从2018年到2019年,行业人士讨论着所谓“产业寒冬”,与此同时,影视圈接连出现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税收罚款等现象也成了热门话题,影视圈的诸多乱象和不良风气被频频曝光。

种种迹象表明,这些不良风气的被揭发也许是好事,因为引起了足够的社会舆论重视,随之而来的遏制,监管,和洗心革面也在不断酝酿之中。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特别提及 “将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

“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避免影视中明星吸烟镜头误导青少年模仿。”


按照最近半年的迹象来看,自上而下,从政府部门到公司企业,中国影视行业似乎形成了两股主要的保障力量,以全新的姿态在共同应对各种“需要改善”的“不良”行业风气。

上个月10月21日,包括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三家视频网站,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等六家主流影视制作公司,发起了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呼吁营造自律、诚信、廉价、节约的行业环境,提倡规范行业规则,抵制各种灰色交易;遵守合约,遵守职业道德。”


这样的联合发声可谓声势浩荡,因为其阵容囊括了“优爱腾”以及这些平台的各大供应商,如此的自律声明显然具备足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而这样大规模的行业自律声明并不是第一次,有心人应该记得,2018年8月11日,也是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大采购方平台,也曾经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表过《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在当时也是反响连篇。

从现在的规律来看,影视行业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管引导,行业公司跟上”的双保险,大到演员片酬,小到影视节目中的吸烟镜头,未来都有可能面临越来越严厉的监管。

屡禁不止的启示:监管之外还需执行

其实“禁烟令”并非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只不过过去几年并没有得到太有力的执行。

早在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就曾下发《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有较多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将不纳入总局举办的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

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也曾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自2007年以来,中国控烟协会连续十几年对年度热播的电影和电视剧进行烟草镜头监测,从2011年开始,控烟协会还专门设立“脏烟灰缸奖”,“奖励”那些夹杂了太多吸烟镜头和烟草广告的影视作品。

自2011年“脏烟灰缸奖”设立以来,电影《让子弹飞》《钢的琴》《大上海》《一步之遥》《老炮儿》《我不是潘金莲》,电视剧《红色摇篮》《钢铁年代》《悬崖》《千金女贼》《胭脂》等,均因作品中烟草镜头过多拿下“脏烟灰缸奖”。


今年6月21日,中国控烟协会组织的2018年度热播国产影视剧烟草镜头监测结果发布,《悲伤逆流成河》等4部电影、《归去来》等20部电视剧获“无烟影视奖”,电影《我不是药神》、《邪不压正》,电视剧《猎毒者》因烟草镜头过多获“脏烟灰缸奖”。

而据协会2018年的影视剧吸烟镜头监测结果,有吸烟镜头的电影比例仍然高达86.7%,而该结果和11年前的监测结果相比,电影有烟草镜头的数量并没有明显的减少。

这其中,显然监管已经做得非常到位,只可惜影视内容的制作方并没有跟上这样的步伐,从而导致“禁烟令”三令五申,却始终无法得到贯彻。

与此同时,在类似“片酬严控”以及“杜绝贪腐”这些问题上,就形成了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双重保障,效果就好了许多。


上个月,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三家视频网站,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等六家主流影视制作公司,发起了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就是企业公司响应监管的积极证明。

而就在一年多以前的2018年8月,“优爱腾+六大”的九家组合,也发表了一份《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其核心直指演员高片酬,当时声明表示“即日起执行,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的最高片酬;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有心人应该记得,就在这份《联合声明》颁布前一个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也联合印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加强对当下影视行业存在的如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不遵守合约等诸多乱象问题的治理,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平心而论,这样的联合声明绝不仅是一句口号,因为最近一年多以来,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许多“风气”上的变化,从演员薪酬下降,再到部分低俗内容逐渐淡出网台和手机应用,都可以看作是这种“双保险”显现威力的地方。

监管趋细,趋严:呈现五大方向

大公司和企业开始积极响应监管的号召,这显然是一个积极信号;当然,监管也没有“闲下来”,广电总局还在不断出台政策来规范行业行为,纠正不正之风。

除了这一次八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特别提及“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之外,今年9月7日,多家媒体报道,继严厉打击演员高片酬之后,针对目前国产剧“注水”严重的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在研究相关应对措施并向行业征求意见,拟对剧集集数的上限做出规定,上限为40集。”

与此同时,多家影视剧制作公司人士也向各路媒体证实,这一新规确实正处在调研状态中,“有不少企业已经接到了消息。”

广电总局也似乎从侧面印证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称该规定“正在论证,会限制,但不会一刀切”。

在此之前的今年7月,另外一个对于影视上市企业具有极强监管作用的机构证监会也再次下文,发布“再融资30条”,其中提到“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

从2016年开始,证监会就已经针对当时受资本市场热炒的影视、游戏、VR、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已经多次下发相关文件,对通过并购等方式进入这些热点领域的上市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被业界视为要让资本热潮退烧,要让资本回流到实体经济。

监管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其出台的政策也越来越细,越来越严格。

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大致的规律和趋向:

影视税收政策加严

自2018年5月“阴阳合同”等一系列事件相继爆发以来,影视圈的税务问题便受到较高的关注。受天价片酬等负面因素影响,影视行业税收政策收紧。2018 年初至今影视项目开工大幅度降低,税收政策收紧或将对全年影视产量造成进一步冲击,影视公司业绩普遍承压。

内容题材的限制更加明确和细化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对内容题材的限制更加明确和细化。2018年以来,广电总局多次发文强调规范电视剧和综艺节目题材内容,类似《如懿传》等多部原本火爆一时的古装剧遭遇撤档或转网端播放,而在综艺节目内容上,广电总局也多次明确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及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节目,减少明星娱乐、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新规待出,台端和网端内容监管标准趋向统一。


与此同时,从2018年政府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以来,对影视行业的监管政策可以划分五大方面:

1)内容监管:严控偶像养成、亲子综艺节目,对引进境外视听节目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严肃整治网络不良有害视听节目广电机构调整,反映出对影视行业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重视;

2)艺人薪酬:明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遏制天价片酬,严查偷税漏税;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3)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网剧网大监管趋严、网台统一标准成为大趋势,网上网下一把尺子。广电机构调整后,在文化娱乐与经济效应的基础上,将更加重视影视产业的社会效应与思想宣传作用。

4)网络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并轨:网剧、网大、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即将并轨,由制作公司备案后提交省级广播电视局审核。和以往的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由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并由提供网络节目的公司以及网络播放平台内部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播”的规定相比,这一次调整也将意味着,网络视听内容审查将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实现并轨。

5)力抓平台导向问题:遏制脱离真实作品,给予行业最严格的监管,去冗产,救卫视,压片酬。

这一次的“禁烟令”,更多的是属于第一部分的“内容监管”,这方面的上下配合显然是最困难的。著名影视演员、中国控烟形象大使冯远征曾表示,目前影视作品中让一个烟草镜头都不出现还比较困难,不过,有关部门可考虑通过对影视作品分级、设置影视作品烟草镜头数量上限等措施,控制烟草镜头播放量。

或许,在监管的“禁烟令”之外,我们更需要公司和企业的“行业自律”和“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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