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半夏
近日,在江苏卫视《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中,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线,现场回应群众诉求,答疑解惑。
▍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
据江苏卫视报道,有连云港市民向《政风热线》反映,当地一些医药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在不查验购货人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将处方药、医用针剂等药品器械对外销售,造成安全隐患。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应当严格审核购进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但据调查发现,连云港部分医药批发企业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没有按照法规执行。记者以购货人的身份到数家药品批发企业采购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利巴韦林注射液等4种处方药。企业不但没有查验任何资质手续,甚至还将采购的药品随意挂靠在其它诊所的名下。对于注射用药品的购买,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门槛。
其中有一家连锁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表示,阿莫西林、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处方药都可以在这里批发进货,无需提供任何手续。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但上述报道的药品批发企业,均存在不对采购企业、采购人员资质核实的严重问题,对于处方药尤其是注射剂型的药物而言,一旦没用按规定使用,将带来极大的用药安全隐患。
▍药品流通大检查
据报道,对于上述报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药监局副局长陈和平回应,江苏省药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处理。
他表示,按照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药品的时候,必须查验销售药品对象的合法资质,对于个人批发企业是不能够直接销售药品的,尤其像处方药之类的,是绝对不允许的。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药品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
实际上,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是近年来药监部门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2016年5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整顿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来,各省陆续开展药品流通企业整治行动,药品购销环节的“证、票、账、货、款”都是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在各种检查中,药品经营企业的问题也频繁被披露,其中也不少企业由于违法经营,不符合药品GSP规定等行为被撤销、收回GSP证。
可见,在暗访、明访、各种访,抽查、飞检、串检……各种严查下,合规才是药品经营企业生存的首要法则。
来源于: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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