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自从褪去了“光棍节”的光环,摇身一变成为「购物狂欢节」。整个节日的气氛,也从“单身狗们”淡淡的忧伤,转变为全民的“剁手”狂欢。
但今年的双十一,东哥却有点笑不出来。不但自己的貌美娇妻远赴英国读书,京东的双十一战绩也距离淘宝越来越远,甚至还被后来居上的拼多多弯道超车。
然而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京东在双十一属于“无标上岗”。所以双十一刚过,东哥一怒之下就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阿里巴巴通通告上了法庭。
11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京东“双十一”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原告方为京东,被告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本案的起因是,京东在35类、38类、41类上申请注册的“京东双十一”商标,被阿里巴巴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该商标与阿里巴巴在先注册的“双十一”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由于京东不服上述裁定,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京东方面认为,“双十一”是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且阿里巴巴的在先商标从未实际使用过,因此该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规定,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该商标与阿里巴巴的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公众两者服务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尽管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在小憨看来,京东保住“双十一”商标的难度不小。
于情,“双十一”是由阿里巴巴首创,并持续多年进行宣传使用。
于理,“双十一”是阿里巴巴花重金砸投放,硬生生砸出来的购物节,京东来分一杯羹无可厚非,但是若想通过商标确立合法地位,未免有点鸠占鹊巢,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
于法,阿里巴巴确实率先注册了“双十一”商标,并依法享有商标专有权,理应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事实上,如今京东的618购物节,也已经举办得如火如荼,是每年仅次于双十一的第二大购物节,东哥与其在双十一上和阿里巴巴死磕,不如重新开辟战场,在618上找回场子。
再者,在GMV和MAU等运营数据上,通通被拼多多威胁的今年,京东更应该先解决掉直接竞争对手,再来和淘宝正面对决。在这个关键节点选择与阿里巴巴开战,恐怕会被拼多多渔翁得利。
2019年对于京东而言,注定是风雨漂泊的一年,东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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