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北京】12月24日报道
今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解解决。
据悉,12月23日,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北京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北京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
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由于上述申请执行仲裁纠纷,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1437840.0,约1.5亿。
随后,据人民法院报核实,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于11月4日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猎云网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限消令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1月22日,法院通报称,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北京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的同时,申请人未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所以,该院未对王思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天眼查数据显示,由王思聪担任董事长并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遭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冻结数额不祥,冻结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王思聪名下有多条风险信息,他担任高管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均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即“老赖”。此外,与王思聪关联的数家企业有清算信息,如上海香蕉计划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目前,王思聪在20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在33家公司担任股东,在34家公司担任高管,对108家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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