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丹丹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于防控关键时期,各地防控不断升级,加之为抗击疫情众多企业推迟了复工时间,这让它们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这段时间,不少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2月6日,河南商丘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6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抗疫,包括确保中小企业贷款量增价降、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期交纳税款等。
“在本次疫情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更容易受到疫情的冲击,特殊时期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央行副行长潘功胜2月7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
据了解,疫情发生之后,监管就强化了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以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2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30条政策措施。
潘功胜表示,有很多政策措施的政策安排,是针对疫情特殊时期金融如何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多家金融机构已经出台了很多项的内部政策措施,来帮助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加大金融支持:确保中小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2月6日,河南商丘市政府发布的上述《通知》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其中包括“确保中小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和““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
具体来说,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同时,还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同时,还提出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同时用好财政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上述国新办发布会上也表示:“受到这次疫情的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出现了一些暂时性的困难。”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保险机构采取了多种帮扶措施,比如很多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对湖北省内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0.5个百分点。而且不少银行还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增加了专项的信贷额度,对逾期的利息给予了减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
比如中信银行商丘分行就结合商丘实际,开辟绿色通道,延长企业还款期限,放宽授权政策,加大信贷资金向卫生领域的倾斜力度。其在已为商丘市中医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的基础上,于疫情发生后,为其核增授信1000万元等等。
而针对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的问题,上述《通知》还提出,“各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付息,做好续贷服务”。
银保监会早前也表示,要积极支持防疫用品小微企业生产。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要稳贷、增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据悉,邮储银行商丘市分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贷款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出现还款困难的客户优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展期。
此外,上述《通知》还要求“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等等。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期交纳税款
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在复工延迟又没有营收的情况下,租金是它们很大的一笔开销。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河南商丘发布的《通知》提出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份房租免收、3至4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一位分析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些举措让中小企业们缓了一口气。
除了房租之外,中小企业还面临税收等方面的压力。
“尽快出台税收减免、降低社保缴费率等措施,将两会后要推行的改革措施提前实施。”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任泽平发文指出,包括适当减免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部门尤其是交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和出租汽车)、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增值税,亏损金额抵减盈利月份的金额以降低所得税税基;进一步降低社保缴费率,养老、医疗缴费率可分别降低1和2个百分点,降低企业负担;给予企业部分受疫情影响期间受损行业和企业的财政贴息,不必设定名单制管理扩大惠及面,可暂定一个季度,视疫情持续时间再调整;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行为予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抵扣,不受目前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12%限额的约束,鼓励社会捐赠等等。
商丘发布的《通知》亦表示:“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2个月。对全市中小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