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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句容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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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9:33 抢发第一评

各镇、街道、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切实帮助全市广大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根据镇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全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贷款到期前办理好续贷、增贷审批手续,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开辟银行信贷绿色服务通道,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加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力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保障中小微企业流动性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各金融机构上年同期余额。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紧急融资额度,鼓励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提供更优惠高效的信贷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句容市支行、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对于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句容市支行)

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转贷服务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费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内的转贷需求,日利率应控制在0.3‰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业务流程,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稳岗就业支持

4.实施稳岗返还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筹使用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降低社保费率。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7.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开展送岗到企、定向招聘等活动,通过本地挖潜、余额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解决企业招工难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招1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经审核认定后,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财政税收支持

9.适当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减轻税收负担。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免除其纳税义务。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小微企业周转贷制度,增加小微企业周转贷资金池规模,加大困难企业纾困力度。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行业企业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推荐或立项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2.加快专项资金兑现进度。强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部署本年度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简化审批流程,推动专项资金早拨付、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生产运营支持

1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经审核后,免收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为企业快捷办理延期或新增暂停用电业务,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句投集团、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保供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6.强化外贸企业扶持。积极联络各级贸促会,促进国际商务认证服务,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参展费用并无法退还的,给予实际损失80%的补贴(包括省市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持续推动清欠账款。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进企业错时复工、有序复工、安全复工,实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职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用品采购渠道等问题,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对受疫情影响的农产品加大采购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务服务支持

20.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加强疫情时期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预警预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企业“一门帮办”和项目全程帮办机制,帮助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创新经营模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市场销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加强智慧政务建设,设立疫情防控相关审批事项绿色通道,依托“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分类协同审批、联合查勘、统一出件、快递送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应对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加大宣传力度,进行褒奖,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和企业家为经济平稳运行作出更大的贡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镇江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句容遵照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由中共句容市委、句容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改委承担。

中共句容市委员会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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