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税发〔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海南全省各行业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更好地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省局制定了《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工作开展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药品、防护消杀制剂用品、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原则上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保障纳税人发票使用。
(二)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简化流程、专人辅导填报等措施,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投身一线抗击疫情工作。
(三)支持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保障纳税人全面享受蔬菜和鲜活蛋奶肉等物资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保障各级供销社、农业合作社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涉农金融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居民生活物资供应。
(四)支持各界公益捐赠。不折不扣宣传好、辅导好、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优尽优,支持纳税人在最大限额范围内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五)支持企业科研投入。抗击疫情期间,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全力支持企业加大疫苗、医疗器械开发等投入,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我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先、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办理退税。
二、保障疫情防控重点行业企业平稳渡过难关
(六)支持部分企业实施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七)支持经营困难企业。继续做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扶持企业渡过难关。因疫情原因,导致我省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三、切实规范和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大力推行“不见面”纳税服务措施
(八)全面落实我省“无税不申报”制度。对抗击疫情中,纳税人当期全部收入为零、未做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再办理15个税(费)种的零申报,大力简化征收管理。
(九)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特别是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对于非急办事项,建议推迟办理,对于急办事项,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理”的原则,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线上(不见面)纳税缴费服务。优化社保缴纳方式,在抗击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手机app等电子缴费渠道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社保费,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更为便捷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服务。
(十)抓好其他海南自贸区(港)税收制度创新落地工作。落实好“容缺办税”工作机制、管理好“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执行好“警税共治规范”和“免罚清单”,用制度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