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秩序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非疫情严重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稳"工作做了全面安排。特别是密切关注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尽快提出应对举措,以政策红利有效对冲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府研究室分别围绕促进重大项目开复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重点领域积极组织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近期出台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四部门合力研究起草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主要目的就是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稳增长、稳预期、稳供应,最大程度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和保障,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和全年发展起步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政策措施》时,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了三个方面:一是聚焦年度目标。高度重视收官之年的目标任务完成,咬定青山不放松,用行动兑现庄严承诺,紧盯实现"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负重前行、迎难而上,以超常规的政策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坚持稳中有进。把稳的关键放在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商贸零售等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关切、重视项目带动、关注民生就业,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办法破解困难,以重点稳带动全局稳。坚持危中寻机,积极争取国家在卫生健康、商贸流通等领域的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大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将"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发展的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省经济稳中提质。三是注重防中复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作为开复工的首要条件,压实各级政府、各企业、各项目建设工地责任,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
《政策措施》紧扣省情实际、聚焦重点,操作性、实效性都较强,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覆盖领域广。我省政策措施覆盖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大项目开复工、解决商贸流通企业困难等目前最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政策红利受益主体的范围大。二是针对性强。瞄准疫情影响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力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生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要求,全力稳住基本盘。三是含金量高。统筹财政、金融、税收、就业等各种政策,充分应用财政贴息、财政奖励、减免税费、缓缴延期、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瞄准关键,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超以往。四是责任明晰。将政策措施分解到了具体部门、地区和单位,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分工和协同,为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保障。另外,《政策措施》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已有明确期限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政策措施》共六个部分27条具体措施。
一是压实开复工责任。聚焦当前恢复生产秩序这一紧迫任务,从切实处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系入手,提出了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分批组织人员返岗、促进企业复产经营、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等措施。主要有:特派工作组或特派员进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宣传、指导、对接政策落地;对各地政府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对疫情期间采购网络服务软件灵活办公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实施审批"直通车"制度,重大项目在线审批30天内完成,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随到随批,24小时内予以签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优先配置要素指标。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聚焦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重点企业、重要防疫物资、疫情防控项目,从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资金奖励方面,实施一批阶段性特殊支持政策。主要有:在落实好国家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省级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大项目、农副产品供应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受疫情重大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快递等服务收入依法减免税费;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加大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项目的倾斜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项目资金需求;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建立物资奖励机制,对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下达采购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是强化金融支撑。聚焦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企业,从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担保费率、扶持外贸企业方面,帮助企业渡难关。主要有:支持企业稳定授信,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暂不调整贷款分类;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从省级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提供透明化低费率的续贷周转业务;有信用贷款需求的生活服务保障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分别降至1.5%和1%以下。
四是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刚性成本支出压力大的中小微企业,从缓缴社会保险费、延长合同期限、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补助房屋租金等入手,千方百计减负。主要有: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承租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标准化厂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可减免6个月租金;对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企业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无法按时履行与国有企业合同义务的,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五是优化要素保障。聚焦疫情对复工复产要素保障造成的影响,加大务工稳岗力度,畅通运输绿色通道,统筹做好水电气保障。主要有:在治疗、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不能正常到岗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将应急性生产、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等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可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
六是精心做好服务。聚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从创新优化办事流程、扶持消费产业发展、推动配送服务、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主要有:对具备生产条件的防疫物资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对有产能可以生产但资质受限的,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落实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服务措施。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场大战,也是一场大考。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统筹意识、效能意识,在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同时,抓好企业复产和项目开复工,努力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一方面,抓好落实执行。围绕《政策措施》落地,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加紧细化制定工业企业复产、重大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办法,协同作战、同向发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抓好协调服务。深入到企业、工地,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现场对接需求,协同解决难题,当好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的服务员,在促复工、稳经营、增信心上持续发力,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真金白银"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