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苏“惠”十条,为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市科技、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的通知》,引导和鼓励全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过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扶持在孵在园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政策,科技部门扶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助力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外,扶持对象拓展至同样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自2020年2月2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照各民营性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减免租金金额的6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50万元。
民营性质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操作如上,那国有性质的咋办呢?据介绍,国有性质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扶持内容,可参见苏“惠”十条的第7条,即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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