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做好复工复产后用工保障工作,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区防疫指挥部同意,决定对复工复产相关企业及员工实施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自2020年2月19日至3月31日,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招用员工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8号)执行,在市政府补贴1000元的基础上,我区财政追加补贴500元,其中对企业补贴200元,对劳动者补贴300元。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2月19日至3月31日,直接招用首次在火炬开发区就业员工,在此期间在区人社分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给予每人800元生活补贴。其中,600元补贴劳动者,200元补贴企业。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自2020年2月19日至3月31日,直接招用首次在火炬开发区就业员工,在此期间在区人社分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对每人补贴500元。其中,200元补贴企业,300元补贴劳动者。
本次补贴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补贴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火炬区、翠亨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